被告人在国外怎么起诉?涉外律师教你如何在法国顺利执行判决!_国樽法国办公室

当起诉人在国内取得生效判决,而被告人(债务人)位于法国时,核心诉求是通过法国法律程序承认并执行该国内判决,以实现债权。以下结合法国相关法律制度与实践,梳理关键流程与核心要点:

 

一、适用法律框架

法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分为特殊制度与一般制度,因中国属于法国双边司法协助公约的缔约国,故优先适用双边司法协助公约这一特殊 regime;若双边公约未覆盖具体事项,补充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典》及相关判例法。

法国与中国的双边公约明确了简化的承认与执行规则,其效力优先于一般制度,核心目标是降低跨境执行的法律门槛,提高程序效率。

 

二、国内判决需满足的核心条件

要在法国获得承认与执行,国内法院作出的判决需同时满足形式与实质要求:

1、形式上,判决需在我国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即已生效且可执行),需提供判决书原件及相应翻译(非法语需提供翻译,仅当翻译质量被质疑时需公证翻译);若判决为缺席判决,还需提交初始传唤文件副本。

2、实质层面,作出判决的国内法院需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 判断标准为法院与争议存在实质关联,且案件不属于法国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同时,被告人需已被适当传唤,保障了其参与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国国际公共政策的核心要求之一)。

3、额外要求:判决内容不得与法国国际公共政策冲突,不得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且不得与法国或其他国家就同一当事人、同一争议作出的生效判决相矛盾。

需注意的是,法国不要求起诉人(债权人)在法国境内拥有资产,也不限制判决所涉争议的 subject matter(除外国税收、刑事等公法性质判决外,民事、商事领域判决均适用)。

 

三、承认与执行的申请程序

1、管辖法院:起诉人需向法国初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院长提交申请,管辖依据可选择被告人在法国的住所地,或拟执行资产所在地。

2、程序类型:适用快速程序(référé),以口头审理为主,当事人可补充提交书面材料,整个程序通常耗时约 6 个月。

3、申请材料:需提交(1)国内判决原件及翻译件;(2)判决向被告人送达的证明文件;(3)由国内法院书记员出具的 “无上诉” 或 “上诉期限届满” 的证明;(4)缺席判决需附加初始传唤文件。

4、代理要求:当事人无需强制委托法国本地注册律师,但鉴于跨境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建议委托具备外国判决执行经验的法国合格律师;若主代理人未在管辖法院注册,需与当地律师协作。

5、上诉权利:执行令作出后,当事人可在送达后 1 个月内上诉(被告人 domiciled 国外的,上诉期限延长至 3 个月),上诉案件由法国相应上诉法院审理。

 

四、可能的挑战与救济途径

法国法院仅在特定情形下拒绝承认与执行国内判决,挑战理由主要包括:

1、判决未满足上述形式或实质条件(如未适当传唤被告人、国内法院无管辖权);

2、判决内容违反法国国际公共政策(例如惩罚性赔偿超出实际损害范围、诉讼程序存在不公);

3、判决系通过欺诈取得;

4、与法国或其他国家就同一争议作出的生效判决存在冲突。

需特别注意:法国法院无权审查国内判决的实体内容,包括国内法院是否正确适用法律(除非双边公约另有规定),仅聚焦于程序合规性与公共政策兼容性。若起诉人担心被告人提前转移资产,可在申请执行前申请临时扣押措施,无需事先通知被告人。

 

五、执行措施与资产查询

一旦获得法国法院的执行令,起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资产扣押范围:涵盖被告人在法国境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不动产、银行账户、债权、股息、知识产权许可费、车辆、艺术品及银行保险箱内动产等,甚至包括法国实体境外分支机构的应收款项。

2、资产查询渠道:通过法国法警(huissiers de justice)查询 FICOBA 银行账户数据库(登记法国所有银行账户及持有人信息);通过地方土地登记处查询被告人名下不动产;要求第三方债务人(如被告人的债务人)披露其对被告人的财务承诺并提供证明文件,拒绝配合可能面临损害赔偿责任。

3、特殊执行工具:若被告人存在欺诈性资产转移(如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财产),起诉人可提起 “撤销权诉讼”(action paulienne);若被告人通过空壳公司隐匿资产,可申请 “刺破公司面纱”,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

 

六、关键注意事项

1、重视送达程序:向法国境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需通过法国检察官、司法部、外交部转递至被告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该过程可能耗时漫长,需密切跟踪进度,避免因送达无效导致程序延误。

2、选择专业法警:法国法警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且仅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行使职权,若被告人资产分布在法国多地,可能需要委托多名法警;应优先选择具有外国判决执行经验的法警,提升执行效率。

3、关注时效问题:法国无专门针对外国判决承认的时效限制,但执行令本身的时效为 10 年,每次执行行动可重新起算时效;核心前提是国内判决在我国始终保持可执行状态。

4、区分承认与执行:判决的 “承认” 仅确认其在法国的法律效力(如阻止被告人就同一争议在法国再行起诉),而 “执行” 赋予起诉人 coercive 权利(如扣押资产),起诉人需明确申请 “执行令”(exequatur)以实现债权。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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