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数字资产采取 “谨慎且务实” 的监管态度,既不禁止所有权与交易,也通过欧盟法规落地与国内立法协同,构建了层次清晰、执法严格的监管体系。其核心框架以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R)为基础,辅以国内《加密市场监管法》(KMAG)等配套规则,覆盖定义分类、服务许可、交易合规、税务、反洗钱等全链条,以下结合法规核心内容展开解读。
一、监管基调与数字资产定义:分层归类,边界清晰
德国政府明确拒绝全面禁止加密货币,核心监管目标是 “风险缓释”—— 既关注比特币等资产的高波动性和挖矿的环境影响,也通过明确法律定义和分类规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合规指引。
数字资产的定义与分类遵循 “优先适用欧盟规则,国内法规补充” 的逻辑。MiCAR 作为核心依据,将加密资产分为三类:参考单一法定货币的电子货币代币(EMTs)、参考其他资产或价值组合的资产参考代币(ARTs),以及兜底的 “其他加密资产”;真正独特的非同质化代币(NFTs)通常豁免于 MiCAR 监管,但禁止发行方将可替代代币伪称为 NFTs 规避规则。德国《银行法》(KWG)则补充了 “加密工具”(kryptografische Instrumente)的定义,涵盖非公共机构发行、可电子转移存储的数字价值单位,适用于破产清算、合格加密托管等特定场景,与 MiCAR 规则并行。
实践中,数字资产的监管归类需遵循 “三层校验”:首先判断是否属于 MiCAR 管辖范围;若不属于,再核查是否符合现有证券、电子货币等法规定义;若仍不适用,则按《资本投资法》(Vermögensanlagengesetz)作为受监管投资产品处理。这一分类逻辑确保了不同属性的数字资产均有明确监管归属,避免监管真空。
二、核心监管框架:MiCAR 为基,KMAG 补位,许可先行
德国数字资产监管以 MiCAR 为核心法律依据,KMAG 作为国内实施法细化操作规则,形成 “欧盟标准 + 国内适配” 的双层架构,核心聚焦 “服务许可” 与 “分级合规”。
(一)MiCAR 的分级合规要求
MiCAR 针对不同类型加密资产设定差异化义务:
1、普通加密资产(非 ARTs/EMTs):公开发售或上市需发布详细白皮书,提交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备案后向公众披露(无需事前审批),发行方及要约人对白皮书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营销宣传需公平清晰,不得误导且需与白皮书内容一致;
2、资产参考代币(ARTs):监管最为严格,发行方需获得 BaFin 授权,满足储备资产独立托管、完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代币持有人赎回权等审慎要求,规模较大的 ARTs 还需接受欧盟银行业管理局(EBA)、欧洲央行(ECB)与 BaFin 的联合监管;
3、电子货币代币(EMTs):仅允许持牌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持有人有权随时按面值赎回,发行方不得支付利息,大型 EMTs 需遵守额外审慎要求。
(二)KMAG 的国内补充与过渡安排
KMAG 明确了 BaFin 的监管权限,包括发布违规警告、暂停或禁止加密资产发售等,并设置了过渡期规则:2024 年 12 月 30 日 MiCAR 生效前已在德提供服务的机构,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MiCAR 许可申请,可运营至 2025 年底;此外,通过《加密市场许可过渡条例》(KMZÜV)为部分原受德国法律监管的机构提供 “快速通道” 许可流程,需在 2025 年 8 月前申请。
(三)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s)许可制度
MiCAR 将加密资产相关服务纳入许可管理,包括客户资产托管、交易平台运营、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 / 其他加密资产兑换、订单执行、投资咨询、组合管理等。任何在德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均需获得 BaFin 的 CASP 许可;已持有德国银行牌照或欧盟投资公司牌照的机构,可通过简化通知程序扩展加密资产业务,无需重新申请新牌照。
CASP 许可具有 “欧盟通行证” 效力,在任一欧盟成员国获得授权后,可通过通知监管机构的方式在全欧盟范围内提供服务。非欧盟机构则受限:仅当客户完全主动发起交易(“反向招揽”)时可豁免许可,但主动营销(含网站、应用、社交媒体、网红推广等)将丧失该豁免,BaFin 要求机构通过地理封锁等措施确保合规,并留存交易非主动发起的证明文件。
三、销售营销合规与执法:严管宣传,快速介入
德国对数字资产的销售与营销实施严格合规要求,核心围绕 “信息披露” 与 “禁止误导” 展开。任何属于 MiCAR 管辖范围的公开发售或上市,必须在启动前完成白皮书备案与披露;营销材料需明确标识为广告,内容需与白皮书一致,不得包含夸大宣传或 “保证收益” 等表述,即便是社交媒体网红推广、 Affiliate 营销等形式,也需纳入发行方或服务提供商的合规监管范畴。
BaFin 拥有强力执法权,通过 “点名警告”(name-and-warn)机制,可对涉嫌违规的发售活动直接发布公开警告,甚至采取暂停发售、终止营销等临时措施,无需等待最终执法决定。2025 年德国法院已通过判例确认该机制的合法性,支持 BaFin 为保护投资者而快速介入违规交易。此外,监管采用 “多法规并行” 原则:若数字资产同时符合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属性,将同时适用 MiCAR 与《招股说明书条例》《资本投资法》等规则,BaFin 可依据多重法规采取执法行动。
四、税务与反洗钱:明确征管,严防风险
(一)税务规则:区分持有期限与收入类型
1、所得税:私人持有加密资产超过 1 年售出,收益免税;持有 1 年及以内的,收益按个人累进税率征税;挖矿、质押获得的奖励,无论规模大小均视为应税收入(商业性质可扣除相关费用, hobby 性质按杂项收入计税);通过借贷、质押获取的利息或奖励代币,在收到时即触发纳税义务,且此类活动不延长 1 年免税持有期;若加密交易频繁且具商业规模,收益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可能额外适用交易税。
2、增值税(VAT):比特币、以太币等替代支付工具的兑换( crypto 与法定货币、 crypto 之间)免征 VAT;挖矿、交易验证因无明确付费客户,不属 VAT 征收范围;而提供平台访问权的 utility 代币销售、NFT(数字收藏品或数字权利)销售,视为服务或电子服务,需按德国标准税率缴纳 VAT;去中心化金融(DeFi)因无中央交易对手,VAT 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建议企业谨慎合规,存疑时按应税处理。
(二)反洗钱(AML):全面覆盖,强化追溯
2024 年底修订的德国《反洗钱法》(GwG)将 CASPs、部分 ARTs 发行方纳入 “义务主体”,要求其履行与银行同等的 AML/CFT 义务,包括客户尽职调查(KYC)、交易监控、记录留存、可疑交易报告等。同时,欧盟修订的 “旅行规则” 已在德落地,CASPs 需在加密资产转移中包含收发方身份信息,确保交易可追溯。
针对非托管钱包(自托管钱包),GwG 新增特别条款:义务主体需评估相关交易的洗钱风险,通过区块链分析工具实施强化审查,必要时要求客户补充验证或限制交易,防止匿名钱包规避监管。
五、其他关键合规要点
1、所有权与服务许可:个人与企业可自由持有、交易加密资产,包括使用自托管钱包,加密资产在德国法律中视为无形资产(非传统 “物”),相关侵权按计算机欺诈、侵占等罪名追究;但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必须获得许可(CASP 许可或传统金融牌照,视业务类型而定),无许可运营将面临严厉处罚。
2、挖矿与边境规则:挖矿无需专门许可,但需遵守电力安全、环保法规及税务要求,政府虽关注高耗能挖矿的环境影响,但目前无特殊限制;跨境携带加密资产无需申报,硬件钱包等设备不触发海关特殊程序,但超过 5 万欧元的跨境相关法定货币支付需向德国央行报告,超过 600 万欧元的境外加密资产需履行资产申报义务。
3、继承与创新监管:加密资产按普通财产处理继承,纳入遗产范围并适用继承税,继承人需获取私钥、助记词等访问信息方可实际控制资产;德国无专门的加密资产监管沙盒,BaFin 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仅提供非约束力咨询,企业测试新产品需遵守现有法规,不得通过 “beta 测试” 规避许可要求。
德国数字资产监管的核心特征是 “规则明确、执法严格、多法协同”,MiCAR 构建了统一的欧盟标准,KMAG 与国内现有法律形成互补,既为合规企业提供了清晰路径,也通过 BaFin 的主动执法防范风险。对涉外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 CASP 许可获取、白皮书与营销合规、AML 义务履行及税务筹划;对个人投资者,核心是把握持有期税务优惠、妥善保管资产访问信息以保障继承权。未来随着欧盟信息共享框架的完善,加密资产税务申报或将进一步标准化,市场参与者需持续关注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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