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境并购:出海企业如何在法国收购公司?

对于计划出海法国开展并购业务的企业而言,了解法国并购的监管体系、实施流程及核心规则是交易成功的关键。以下结合法国并购相关法规与实操要点,为出海企业提供清晰指引。

 

一、法国并购核心监管框架

法国并购交易的监管体系以多部法规为基础,同时针对外国买家和特定行业设有特殊规则,出海企业需优先掌握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础监管法规

并购交易主要受《法国民法典》《商法典》管辖,涵盖公司收购、资产及业务转让的一般规则;若涉及员工权益,需遵守《法国劳动法》中关于员工信息告知与咨询的要求;若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还需遵循《商法典》《货币金融法典》及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交易双方营业额,可能需接受法国竞争管理局或欧盟委员会的并购控制审查。

(二)外国买家特殊规则

法国原则上鼓励外资流入,但外国买家需遵守三项核心规则:一是《法国外国投资条例》(FFIR),针对涉及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国防及敏感行业的投资,需获得法国经济部(MoE)事先批准。敏感行业包括国防相关活动、水电气供应、交通通信网络、特定农产品生产加工、关键技术研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半导体等)及军民两用产品技术等。外国投资者需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授权申请,经济部需在 30 个工作日内初步判断是否适用该条例,如需审查则额外延长 45 个工作日,未获批准的交易无效且可能面临高额罚款。二是欧盟外资补贴法规,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若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合并实体或合资企业在欧盟的营业额至少 5 亿欧元,且相关方过去三年获得的外国财政支持超过 5000 万欧元,需向欧盟委员会申报,审查期间交易不得完成。三是欧盟制裁制度及特定行业的专项规则。此外,非法国居民收购或处置法国实体 10% 以上股权(交易额超 1500 万欧元)的,需在交易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法国央行报备。

(三)行业特殊限制

部分行业对并购有额外要求:如新闻业可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控股;银行业、保险业需获得法国审慎监管与 resolution 管理局(ACPR)的事先批准;农业合作社、国有企业等特殊实体也需遵守专属法规。

 

二、并购实施关键流程与核心要素

(一)主要收购方式

法国并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股权交易(share deals),买家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若未收购 100% 股权,可通过看涨 / 看跌期权协议后续收购剩余股权;二是合并(mergers),目标公司并入收购方,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至收购方;三是资产交易(asset deals),仅收购特定资产、商誉或业务活动。对于上市公司,若收购方单独或联合持有 30% 以上股权,或持有 30%-50% 股权且 12 个月内增持至少 1%,需向全部已发行股权发起要约收购(巴黎泛欧交易所主板);成长板(Euronext Growth)则在持股超 50% 时触发强制要约。

(二)必备顾问与流程时长

并购交易需根据规模和复杂度配备专业顾问:投资银行等并购顾问协助交易结构设计与谈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律师负责法律与税务尽职调查、文件起草及交割执行;涉及房地产或生产设施的,需聘请公证员及环境、健康安全等领域专家;如今 ESG 顾问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流程时长方面,无前置条件的简单交易可实现签约与交割同日完成;涉及尽职调查、监管审批等复杂交易,通常需 6-9 个月,员工权益相关流程可能进一步延长交割时间。

(三)交易核心要素与要求

1.价格与条款:私人并购中,双方可自由协商交易条款与价格,但需遵守强制法规;公开并购无强制最低价格,但要约对价不得低于收购方过去 12 个月内购买目标公司股权的最高价格。对价形式方面,现金对价操作简便,非现金对价(如股权)需经专业评估,部分情况下需提供现金替代方案。

2.文件与披露:私人并购需签署保密协议、非约束性要约、股权 / 资产收购协议(含陈述与保证条款)等;公开并购需由收购方发布要约章程草案,目标公司发布回应章程草案,并通过新闻稿和信息备忘录披露核心交易信息。私人并购需遵循善意原则,向买家充分披露信息;公开并购则有严格的披露义务,确保市场透明。

3.审批与同意:交易完成需获得多重审批,包括交易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社会经济委员会(CSE)的咨询意见(目标公司员工超 50 人时)、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如竞争管理局、ACPR、经济部等);此外,目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能规定股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等条款,需提前遵守。

 

三、交易中的关键权益与合规要点

(一)股东与员工权益保障

股东方面,同一类证券的转让通常需遵循同股同价原则,特殊情况下可根据股东类型(多数 / 少数)或特定承诺调整价格;公开并购中,要约需覆盖所有赋予股权或投票权的证券。员工方面,中小企业(员工少于 250 人)需向员工告知并购交易,员工可提出收购意向但无优先购买权;员工超 50 人且设有 CSE 的目标公司,需提前向 CSE 告知并咨询,CSE 出具意见前,董事会不得对并购要约发表看法。

(二)交易后责任与风险防控

交易完成后,责任划分因交易结构而异:合并交易中,存续公司继承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负债(含刑事责任);股权交易中,买家收购目标公司的同时继承其所有潜在负债;资产交易中,买家通常不承担与所购资产相关的负债,但环境负债等特殊情况除外。此外,并购双方在谈判阶段需遵守善意与忠诚义务,可通过签署排他性条款、保密协议、违约金条款等防范风险。

 

四、实操提示

出海企业在法国开展并购,需优先明确交易是否涉及敏感行业(避免未获批准导致交易无效);提前组建专业顾问团队,高效推进尽职调查与文件起草;充分重视员工与 CSE 的沟通,避免流程延误;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与股权变动申报要求,防范监管处罚;根据交易结构合理评估负债风险,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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