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境并购:出海企业如何在黑山收购公司?

黑山作为对接欧洲市场的重要节点,其并购监管框架与欧盟 acquis communautaire 高度接轨,为跨境企业提供了相对规范的交易环境。出海企业在黑山开展收购业务,需全面遵循当地法律法规,精准把握交易流程与核心要点,以下结合当地并购规则与实操要求展开说明。

 

一、并购核心监管框架与特殊要求

黑山并购交易的监管体系以 2020 年颁布的《公司法》(CA)为核心,针对股份公司(JSC)的并购,还需补充适用《收购法》(TA)、《资本市场法》(CMA)及资本市场委员会(CMC)、中央清算存管公司(CCDC)等机构的规章。此外,并购交易还可能涉及《竞争保护法》(PCA)的并购审查、《私有化法》(PA)(针对国有企业交易)、《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交易法》(CCTA)(涉外资交易)、《外国投资法》(FIA)等专项法规, regulated 行业(银行、保险、能源、电信、博彩等)还需遵守 sector-specific 监管规则。

(一)不同主体与交易类型的特殊规则

公司类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并购条款、定价更具灵活性,而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股份公司)需严格遵守黑山证券交易所(MSE)规则,交易需通过 MSE 进行。

外国收购方要求:需履行 CCTA 规定的报告义务以保障透明度;可依据黑山生效的 44 项避免双重征税条约、26 项双边投资条约及《ICSID 公约》享受相关权益,同时需关注文件认证的《海牙认证公约》要求;还可参照 FIA 的相关规定获取外资激励。

sector-specific 合规:银行业收购需事先获得黑山中央银行(CBM)批准,保险行业需经保险监管局审核,违规可能导致交易无效、表决权暂停、执照吊销或罚款等严重后果。

(二)核心责任来源

收购方若违反《公司法》《收购法》、行业专项法规、内幕交易禁令、市场操纵禁令或并购审查程序,可能面临财务处罚、表决权暂停等法律后果。

 

二、并购实操流程与关键要点

(一)交易结构与实施路径

黑山并购主要分为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现金是最常见的对价形式,股权交换等替代对价较少使用。若仅收购目标公司特定资产或业务板块,可先通过分拆(spin-off)、分立(demerger)后再进行股权交易;合并交易可选择将资产负债转移至现有公司或新设公司,并向合并方股东发行股份。

(二)交易筹备与核心参与方

企业需聘请当地法律、税务、财务顾问,涉及特殊行业时还需配备环境或技术顾问,以全面覆盖交易各环节的合规与专业需求。

(三)时间周期与主要障碍

交易时长通常为数月,受目标公司法律形式(LLC/JSC)、交易结构、竞争申报要求、监管审批(如 CBM 批准)、是否触发强制要约等因素影响。主要障碍包括:上市股份公司交易需遵守《收购法》与 CMC 的严格时限和披露要求; regulated 行业需满足额外披露与监管沟通要求;国有企业收购需通过《私有化法》规定的公开竞争性招标;并购审查需向竞争保护机构提交大量文件。

(四)交易条款与对价规则

定价灵活性:LLC 的交易条款与定价可由双方自由协商;JSC 的强制要约定价有明确规定,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收购方过去 10 个月的最高收购价,若股份交易满足特定条件需按平均价定价,未达交易天数要求则需由授权审计师确定公允价值;国有企业收购的定价与条款受《私有化法》限制。

对价形式:强制要约可采用现金、证券或两者结合,若以证券为对价需提供现金替代选项,且需为每类股份确定定价;LLC 的对价形式可由双方自主约定;合并、分立、分拆交易中,股东现金补偿不得超过所发行股份面值的 10%。

股东平等待遇:JSC 的收购要约需向所有股东提供统一条款与信息;LLC 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五)员工权益与相关方沟通

员工权益保护:收购方需承接目标公司员工,维持原有劳动合同权利义务、集体谈判协议(有效期 1 年),为反对收购的员工支付离职金,并保障工会活动合法开展。

相关方通知义务:需提前 30 天向工会(无工会则向员工代表)告知交易影响及员工相关计划;国有企业收购若涉及大规模裁员,需制定社会保障方案。

异议权行使:反对交易决策的股东及公司管理层 / 董事,可在收到通知后 1 个月内(最迟不超过交易生效后 6 个月)就程序违规提起诉讼。

(六)文件与合规要求

核心文件:合并交易需准备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协议、分拆 / 分立计划、新公司章程等;LLC 股权转移需签署并公证股权转移协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文件(如适用)及新公司章程;强制要约需提交要约文件、招股说明书、与 CMA 的协议、要约意见等。

披露与登记:需向竞争保护机构、CMC 等提交相应文件,合并交易需提前 30 天通知股东与债权人并在官方公报发布;上市股份公司需在黑山两家印刷媒体发布要约决定、招股说明书、交易结果及撤回通知(如适用);所有交易需在商业实体中央登记处(CRBE)登记,JSC 交易还需额外在 CCDC 登记。

(七)交易成本构成

主要包括:竞争保护机构的并购审查费(按交易参与方上一财年合并营业额的 0.07% 计算,最高 2 万欧元);CRBE 登记费(LLC 5 欧元,JSC 40 欧元);官方公报发布费 12 欧元;CMC 相关费用(如合并交易约为股份发行额的 0.3%);此外还有经纪费、顾问费、公证费及翻译费等。

(八)必要同意与审批

需获得的同意包括:公司层面的交易文件批准、独立专家任命、资产处置(超资产账面价值 20%)等决议;监管层面的并购审查批准、行业监管机构同意、CMC 要约批准等。

 

三、交易保障与控制权获取

(一)交易保护措施

分手费约定不被禁止,但法院有权将过高的分手费调整至合理水平;无正当理由终止谈判可能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不招揽协议的合法性需结合竞争影响个案判断,条款不得过度限制目标公司权利。

LLC 及不受《收购法》约束的 JSC 可通过初步协议、排他性条款、不招揽协议、分手费或托管账户等方式保障交易推进,上市股份公司的排他性安排则可能面临限制。

(二)控制权获取与巩固

控制权转移以 CRBE 和 / 或 CCDC 完成交易登记为准。

收购 JSC 时,若通过要约收购获得 95% 股份,可启动挤压式收购(squeeze-out),实现 100% 控股。

要约条件的设置需符合交易类型对应的监管要求,上市股份公司要约发布后一般不得撤回,仅在存在竞争要约、不可抗力或目标公司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形下例外。

(三)目标公司防御限制

目标公司管理层在要约期间的防御行为受严格约束,重大交易、可能损害公司运营或阻碍要约的行为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管理层可寻求更优竞争要约或发布对要约的负面意见。

四、信息获取与风险防控

(一)信息获取渠道

公开信息可通过 CRBE、CCDC、MSE、土地登记处、CBM、商业法院质押登记册、税务海关总署等机构查询,涵盖目标公司工商信息、股权状态、不动产、账户状态、财务报告等;非公开信息需依赖目标公司的配合。需注意,部分公开记录可能存在信息滞后或不全,建议获取官方确认文件。

(二)保密与信息合规

双方可通过谅解备忘录或保密协议约定谈判与信息保密,但需遵守法定披露义务;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或遗漏信息,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罚款,故意欺诈构成刑事犯罪;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按规定更新并公示,收购方在特定期限内可撤回交易;LLC 交易中,卖方违反信息陈述与保证义务的,买方有权索赔。

(三)股权积累规则

收购上市 JSC 股份时,直接或间接收购比例未超 30% 的可在要约程序外进行,超 30% 则需启动强制或自愿要约;持有股份达到 5%、10%、15%、20%、25%、30%、50%、75% 等阈值时,需按《资本市场法》履行通知义务;通过增资认购、优先购买权行使、私有化、破产程序、继承、法院和解等方式获取股份的,可能豁免强制要约义务。

 

五、成功关键

(一)成功要素与失败后果

交易成功的核心在于目标公司与收购方的协作,以及与 MSE、CMC、竞争保护机构等监管部门的配合;若收购方撤回要约,CMC 将撤销招股说明书,无正当理由终止谈判可能需赔偿对方损失。

(二)特殊委员会实践

黑山目前较少在并购中设立专门委员会,但《公司法》允许董事会组建专项委员会,尤其适用于关联交易、管理层收购等需独立评估的场景,随着公司治理标准提升,该实践可能逐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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