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德国购买房地产的核心原则是 “无普遍资格限制,但需遵守形式要求、登记规则及税务合规”,具体规则、交易结构与关键流程如下:
一、外国人购买资格与基本限制
1.普遍资格:无国籍或居民身份限制
任何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无论是否德国居民)、法律实体(如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均可在德国购买、持有房地产,包括:
外国个人(如非欧盟 / 欧洲经济区(EU/EEA)公民);
外国法律实体(如注册地在欧盟外的公司);
外资控股的德国实体(如外资占比超 50% 的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
2.特殊合规要求
透明度登记册义务:外国实体若 “直接持有德国房产”,或 “直接 / 间接持有 90% 以上股份的公司持有德国房产”,必须在德国透明度登记册(Register of Beneficial Owners)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否则无法完成产权登记或股份转让(公证人会拒绝公证)。
民事合伙(GbR)的特殊要求:2024 年 1 月起,以民事合伙(GbR,无限责任合伙)名义购买房产时,GbR 必须注册为 “注册民事合伙”(eingetragene GbR),并在特殊登记册备案,避免此前 “需登记所有合伙人姓名” 的繁琐流程,简化产权登记。
3.无区域或房产类型限制
外国人可购买德国任何区域(如柏林、慕尼黑、汉堡)、任何类型的房产(住宅、商业地产、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无 “边境区域限制” 或 “特定房产禁购” 规则,仅需遵守一般规划法(如建筑许可、土地用途)。
二、核心购买结构(两种主流模式)
外国人在德国购买房地产主要通过直接资产交易(Asset Deal) 或间接股权交易(Share Deal),具体差异如下:

三、关键流程:公证人角色与土地登记
1.公证人的法定强制作用德国房地产交易中,公证人是 “核心把关者”,职责不可替代:
形式合规:资产交易的协议、股权交易中 GmbH 的股份转让协议,必须经公证人公证才有效;若外国实体作为买方,公证人会要求其提供 “商业登记摘录(需翻译 + 认证,如 Hague Apostille)”“授权代表的签字权限证明”,否则拒绝公证。
反洗钱核查:公证人需收集买卖双方的 “受益所有人信息”,并与透明度登记册核对,信息不符或未登记时,需暂停公证,直至合规。
税费与登记协助:公证人会计算房地产转让税(RETT),从买方支付的房款中代缴;并将协议提交至土地登记处,跟进登记进度,确保所有权按时转移。
2.土地登记处的核心作用
登记结构:土地登记册(Grundbuch)分三部分:Section I(所有权历史)、Section II(物权负担,如地役权、优先购买权)、Section III(抵押 / 土地债务),另有 “参考列表” 记录房产位置、面积(与地籍图对应)。
公信力原则(öffentlicher Glaube):任何人可信赖土地登记册的准确性 —— 即使登记的 “所有权人” 并非实际合法所有人,善意买方(不知登记错误)仍可合法取得所有权,降低交易风险。
公共 easement 查询:除土地登记册外,还需查询 “公共地役权登记册(Baulastenverzeichnis)”(巴伐利亚州直接登记在土地登记册),确认房产无公共负担(如需提供停车位、接入公共设施)。
四、法律责任与环境合规
1.卖方的法定与合同责任
法定责任:无论协议是否约定,卖方需承担 “转移完整所有权”“房产无物质 / 法律瑕疵” 的义务 —— 如房产存在未披露的结构缺陷或第三方产权主张,买方可主张价格减免、修复费用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环境责任:若房产存在土壤污染,前业主(卖方)、现任业主(买方)、实际使用人(如租户) 均可能被环保部门要求 “修复污染”,且责任不可通过合同转移;因此,交易中需约定 “卖方承担交易前的污染责任”,并可能需购买环境保险。
2.买方的尽职调查重点
核查土地登记册、公共地役权登记册,确认无权利负担;
要求卖方提供 “建筑许可(Baugenehmigung)”“使用许可(Nutzungsgenehmigung)”,确保房产用途合规;
对工业用地 / 旧建筑,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检测,避免继承环境风险。
五、主要税费(买方 / 卖方承担)
1.房地产转让税(RETT)
税率:由德国各联邦州自定,分州税率如下:

纳税义务:法律规定 “买卖双方均需纳税”,但市场惯例中,协议会约定 “由买方承担全部 RETT”;需在交易完成后 30 天内申报,逾期需缴罚款。
2.增值税(VAT)
一般房产转让 “免税”,但卖方可选择 “放弃免税” 并按 19% 标准税率征收 VAT(适用于开发商出售新建房产),此时买方(若为 VAT 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
10 年调整期:若房产用于 “应税用途”(如出租并征税)后改为 “免税用途”(如自住),需按比例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反之可补抵扣,调整期为房产建成 / 收购后的 10 年。
3.不动产税(Grundsteuer)
每年缴纳,分两类:A 类(农业 / 林业用地,税率 0.26%-0.35%)、B 类(建筑用地 / 带建筑的土地,税率 0.35%-1%),按 “评估值(历史价值,远低于市场价)× 税率 × 市政乘数” 计算;2025 年起将实施新评估基础,逐步更新为当前市场价值。
六、外国人特殊注意事项
外国实体的登记障碍:非欧盟实体作为买方时,需提前准备 “商业登记文件的翻译与认证”,部分国家(如非 Hague 公约成员国)需通过大使馆认证,流程可能耗时 1-2 个月,需预留时间。
融资与抵押:若通过贷款购买,可在房产上设立 “土地债务(Grundschuld)”—— 德国最常用的房地产担保方式,为 “抽象权利”(独立于贷款合同,可灵活转让),需在土地登记处登记,优先级按登记时间排序。
租赁房产的合规:若购买带租约的住宅,需遵守德国《住宅租赁法》的 “租户保护” 规则 —— 不可随意涨租(如柏林等热门城市有 “租金上限”)、仅能因 “自住需求、房产出售后买方自住” 等法定理由终止租约,需提前评估租约对投资回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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