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法国购买房地产的核心原则是 “无投资限制,但需遵守公共优先购买权及法定流程”,具体规则、交易结构与关键步骤如下:
一、外国人购买资格与限制
1.无普遍投资限制:与本国公民平等待遇
外国个人、外国注册实体(如外资公司)或外资控制的实体,均可在法国自由开展房地产投资(如购买住宅、商业地产、土地等),无国籍、资产类型或区域(如巴黎、外省)的限制性规定。但需履行申报义务—— 外资实体完成房地产交易后,需向法国相关部门提交交易申报(无申报不影响交易效力,但需合规)。
2.唯一强制性限制:公共当局的优先购买权
法国城市规划法规规定,直接出售房地产资产(如独栋房屋、商业楼)时, municipality(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当局享有 “优先购买权”—— 有权按买方与卖方约定的条款,优先收购该房产。此权利同样适用于 “出售持有房地产的透明 SCI 公司(民事房地产公司)股份” 及部分物权转让(如长期租赁权)。
需先完成 “优先购买权 clearance”:公共当局在收到交易通知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行使,交易才可继续推进,否则交易无效。
例外情形: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时转让整体资产(非单一房产),可豁免优先购买权。
二、主要购买结构(四种常见模式)
外国人在法国购买房地产可通过多种结构,核心差异体现在税务优化与资产管理需求,具体如下:

三、核心交易流程(两步签约 + 强制公证)
法国房地产交易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公证人是核心角色,具体步骤如下:
1.第一步:签订有条件协议(预约合同 / 期权合同)
双方先签署 “有条件销售协议” 或 “购买期权协议”,约定交易核心条款(如房价、支付节奏、条件 precedent),常见条件包括 “公共优先购买权核查通过”“买方获得融资” 等。
买方通常支付定金(一般为房价的 5%-10%),由公证人托管(而非直接支付给卖方),若条件未达成(如融资失败),定金可退还;若买方无故违约,定金可能被没收。
2.第二步:签署最终公证书(acte authentique)
条件达成后,双方在法国民事公证人面前签署正式公证书 —— 公证人需核查:①卖方产权(追溯 30 年产权历史,确保无瑕疵);②房产无未披露的抵押、地役权;③买方身份与资金合法性(符合反洗钱要求)。
公证人负责:①将公证书提交至土地登记处(1 个月内完成登记,确保所有权对第三方生效);②从买方支付的房款中代缴 “转让税”“登记费” 等税费,剩余款项支付给卖方;③向双方交付产权证明文件。
3.公证人的法定责任
公证人作为公职人员,对交易的 “法律有效性” 承担责任 —— 若因公证人疏忽导致产权瑕疵(如未发现卖方无处分权),公证人需向买方赔偿损失;因此,外国人无需额外委托律师核查产权,公证人的尽职调查具有法定公信力。
四、法律责任与税费关键事项
1.卖方的法定与合同责任
法定责任:无论是否约定,卖方均需承担 “驱逐担保”(确保无第三方主张产权并驱逐买方)和 “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如告知土壤污染情况),不可通过合同免除;若违反,买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索赔。
合同责任:市场惯例中,卖方通常通过协议 “排除一般瑕疵担保”(即 “按现状出售”),但需披露所有已知缺陷(如漏水、结构问题);若未披露,买方可在发现缺陷后主张价格减免或修复费用赔偿。
2.主要税费(买方 / 卖方承担)
买方税费:- 转让税:约 5.8%(按房价计算)+ 地方附加费,需在交易完成前支付,否则公证人拒绝提交登记;若买方承诺 “重建或短期内转售”,可能享受税率减免。- 增值税(VAT):若卖方为 VAT 纳税人(如开发商),新建房产转让适用 20% 标准 VAT(可抵扣),二手房产通常免征 VAT(卖方可选择放弃豁免并征税)。
卖方税费:- 资本利得税:按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25%)+ 3.3% 社会附加费(仅对超过 76.3 万欧元的部分征收),可用历史亏损抵扣;若卖方为个人,资本利得税按累进税率(19%-45%)征收。
五、特殊注意事项
租赁房产的额外合规:若购买带租约的房产,租约超过 12 年需在土地登记处登记,登记后租约对新业主(外国人)具有约束力 —— 不可随意终止租约,需遵守原租约条款(如租金、租期)。
ESG 合规要求:若购买面积超 2000 平方米的商业地产,租赁协议需包含 “绿色附录”,约定双方需共享能源消耗数据、合作推进节能改造(如安装太阳能板),否则可能违反《法国环境法》。
产权登记的效力:土地登记处仅 “记录产权”,不提供 “产权保证”—— 若登记的产权存在历史瑕疵(如前业主伪造文件),第三方仍可主张权利,建议外国人购买 “产权保险”(近年在法国房地产市场逐渐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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