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房产律师】外国人如何在塞浦路斯购买房产?

外国人在塞浦路斯购买房地产需区分欧盟 / 欧洲经济区(EU/EEA)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不同待遇,核心流程围绕 “许可(如需)、协议签署、登记” 展开,具体规则如下:


一、外国人购买资格与限制

1.EU/EEA 公民及相关实体:无许可要求,与本国公民平等待遇

欧盟(EU)、欧洲经济区(EEA)公民,或注册地 / 核心管理地在 EU/EEA 的公司,购买塞浦路斯房地产时无需申请许可,可直接以个人或实体名义获取所有权,无数量、面积或区域限制。

2.第三国公民(非 EU/EEA):需申请许可,且受数量 / 面积限制

许可要求:第三国公民(个人或非 EU/EEA 公司)个人购买房地产,必须向塞浦路斯地区行政办公室(原由内阁授权)申请许可,依据《外国人法》(Cap.109)。

购买限制:许可仅允许购买 “最多 2 个单位”,具体包括:如 2 套住宅、1 套住宅 + 1 间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商铺、1 套住宅 + 1 间不超过 250 平方米的办公室,或 1 块不超过 4000 平方米的土地(仅限建造私人住宅)。

许可流程:需提交申请人信息(含配偶)、财务状况证明、房产详情,流程通常 1 个月内完成;未获许可前,可签署买卖协议并向土地 registry 备案(保障权利),但无法完成所有权登记。

3.特殊例外:通过本地公司或信托购买

第三国公民可通过 “塞浦路斯公司” 或 “EEA 注册公司”(核心管理地在塞浦路斯)购买房地产,无需申请许可,此方式常用于规避个人购买的数量限制,且享受税收优势(如公司层面税率 12.5%)。

也可通过信托持有房产(用于遗产规划 / 财富管理),由受托人代持法律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实际权益,信托需符合塞浦路斯信托监管规则。


二、核心购买流程(含关键法律要求)

1.签署买卖协议:形式与备案要求

形式强制:所有房地产买卖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需包含房产描述、价格、支付条款等核心内容,且需在签署后 6 个月内提交至土地与测量局(DLS,即土地 registry) 备案,否则无法对抗第三方。

印花税缴纳:协议需按《印花税 law》缴纳印花税,税率按房价阶梯计算(如 1-5000 欧元免税,5001-170000 欧元部分每 1000 欧元缴 1.5 欧元,超 170000 欧元部分每 1000 欧元缴 2 欧元,上限 20000 欧元),需在签署后 30 天内缴纳,逾期需缴罚款,通常由买方承担(可约定由卖方承担)。

2.所有权登记:需许可(如需)+ 税清证明

登记前提:第三国公民需先获取购买许可,且卖方需提供 “税清证明”(确认已缴清资本利得税、房产税、水电费等),否则土地 registry 拒绝办理所有权过户。

登记效力:仅在土地 registry 完成登记后,买方才获得合法所有权,登记信息包含房产位置、面积、权利负担(如抵押),可公开查询。

3.认证官的作用(非公证人)

塞浦路斯无 “公证人” 制度,取而代之的是认证官(由内政部任命的公职人员),仅负责认证签署人身份及签名真实性,不审核文件内容或当事人权利能力;土地 registry 接受的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书)需经认证官认证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三、融资与税费关键事项

1.房地产融资:抵押登记要求

外国人购买房产如需贷款,通常以房产设立 “抵押”,需签署抵押协议并在土地 registry 登记,登记后抵押对第三方生效(如卖方破产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未登记的抵押仅对合同双方有效,破产时视为无担保债权。

若购买的是 “未完工房产”,部分银行接受 “买卖协议权利转让” 作为担保,需将协议与转让协议一并提交土地 registry 备案。

2.主要税费(买方 / 卖方承担)

买方税费:印花税(如上)、登记费(按房价比例);若购买的是 “新建房产” 且卖方已缴增值税(VAT),则无需缴纳 “转让费”;二手房产需缴转让费(按房价阶梯计算,目前可享 50% 折扣)。

卖方税费:资本利得税(20%,按售价与成本差额计算)、“中央平等负担机构贡献费”(售价的 0.4%),需在过户前缴清,否则无法获取税清证明。


四、风险提示与特殊规则

产权核查:购买前需通过土地 registry 查询房产 “产权历史”,确认卖方为合法所有权人、无抵押 / 查封等权利负担,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完成尽职调查。

未获许可的后果:第三国公民未申请许可直接购买,虽可签署协议,但无法完成所有权登记,仅能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退款、赔偿),无法对抗第三方(如卖方再出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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