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律师】解读印度洗钱罪:出海企业必知的法律框架、跨境追责与合规启示


1、国家层面起诉洗钱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2 年《防止洗钱法》(“PMLA”)及其配套规则(“PML 规则”)构成了起诉洗钱罪的核心法律框架。在国家层面,负责根据《防止洗钱法》调查和起诉洗钱犯罪的主要法定机构是隶属于财政部税务司的执法总局(“ED”)。

除此之外,印度储备银行(“RBI”)、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印度保险监管与发展局(“IRDAI”)等监管机构有权处理与洗钱活动相关的事务,并制定反洗钱(“AML”)标准指引。这些指引与《防止洗钱法》及 PML 规则共同构成了印度反洗钱法律与执法体系的核心内容。

 

2、政府需证明哪些事实方可认定洗钱构成刑事犯罪?包含哪些洗钱上游犯罪?逃税是否属于洗钱的上游犯罪?

 

根据《防止洗钱法》第 4 条,任何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取或衍生的财产(“犯罪所得”)相关的洗钱行为均构成刑事犯罪。上游犯罪均列于《防止洗钱法》的附表中。

因此,要对被控违反《防止洗钱法》的个人提起诉讼,必须先由有管辖权的警方或主管机关对上游犯罪 / 附表所列犯罪(即产生犯罪所得的基础犯罪)进行立案。此外,构成洗钱罪还需政府证明:行为人直接或间接企图参与、故意协助、故意成为相关行为的一方,或实际参与任何与犯罪所得相关的过程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犯罪所得的隐瞒、持有、获取、使用,以及以任何方式将其伪装或声称是合法财产。因此,犯罪所得不仅包括从上游犯罪 / 附表所列犯罪中直接或间接获取的财产,还包括通过与上游犯罪 / 附表所列犯罪相关的任何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衍生的财产。此外,相关过程或活动被视为持续性行为,直至行为人不再直接或间接享有犯罪所得为止。

上游犯罪规定于《防止洗钱法》附表的 A 至 C 部分,具体示例如下:

A 部分列举了多项法律规定的犯罪,包括:1860 年《印度刑法典》(已被 2023 年《印度 Nyaya Sanhita 法》废止并取代)、1985 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NDPSA”)、1908 年《爆炸物法》、1967 年《非法活动(预防)法》、1988 年《反腐败法》、1992 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1962 年《海关法》、1946 年《外国人法》、1959 年《武器法》、1972 年《古物和艺术品法》、1957 年《版权法》、1999 年《商标法》、2000 年《信息技术法》、2013 年《公司法》、1972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56 年《禁止色情交易法》、1884 年《炸药法》、1976 年《债务劳工制度(废除)法》、1986 年《童工(禁止和监管)法》、1994 年《人体器官移植法》、2000 年《少年司法(儿童照料和保护)法》、1983 年《移民法》、1967 年《护照法》、2002 年《生物多样性法》、2001 年《植物品种保护和农民权利法》、1974 年《水(污染防治)法》以及 2002 年《制止危害海上航行安全和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法》。

B 部分所列犯罪(1962 年《海关法》第 132 条规定的犯罪)要求涉案总价值达到 1000 万印度卢比(1 千万印度卢比,“crore” 为印度货币单位,1 crore=100 万)及以上。

C 部分涉及跨境犯罪,体现了印度打击跨国洗钱的决心。

2015 年《黑钱(未披露的境外收入和资产)及征税法》第 51 条规定的故意逃税行为,属于《防止洗钱法》附表 C 部分所列犯罪,因此《防止洗钱法》适用于此类犯罪。

 

3、洗钱罪是否具有域外管辖权?针对外国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是否可予以处罚?

 

是,《防止洗钱法》赋予其设立的主管机关对具有跨境影响的犯罪行使域外管辖权,具体包括:

在印度实施的附表所列犯罪产生的犯罪所得(或其部分)已被转移或企图转移至印度境外;或

行为人在印度境外实施的行为,若在当地构成犯罪,且该行为若发生在印度境内将构成附表所列犯罪,同时行为人以任何方式转移或企图转移该犯罪所得(或其部分)。

 

4、哪些政府机构负责调查和起诉洗钱刑事犯罪?

 

隶属于财政部税务司的执法总局(ED)是负责调查和起诉洗钱罪的主要机构。执法总局有权启动财产扣押程序,并向专门设立的洗钱罪特别法院提起诉讼。印度金融情报机构(“FIU”)同样隶属于财政部税务司,是接收、处理、分析和向执法机构及外国金融情报机构传播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中央国家机构。

除执法总局和金融情报机构外,其他监管机构亦有权执行反洗钱指引,包括: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已为证券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制定了详细的客户身份识别(“KYC”)规范及要求。

印度储备银行(RBI):为其监管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制定了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指引。

印度保险监管与发展局(IRDAI):为特定类别保险公司制定了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相关的反洗钱指引。该机构近期还发布了《反洗钱 / 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总指引(草案)》,并将出台最终版总指引,整合并更新反洗钱 / 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相关指引,涵盖《防止洗钱法》、PML 规则及其他适用规范的相关条款。

中央调查局经济犯罪科(“CBI”):作为专门的警察机构,负责调查特定类型的犯罪,如公职人员腐败、严重经济犯罪、欺诈以及具有跨邦 / 全国影响的犯罪。

所得税部门:有权通过对印度居民未披露的境外收入和资产征税,采取措施预防洗钱犯罪。

公司注册处处长(“RoC”):根据 2013 年《公司法》的新要求,印度所有私营和上市公司均需通过 MGT-6 电子表格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公司主要受益所有人记录。

 

5、仅自然人需承担责任,还是法人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防止洗钱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能因洗钱罪被起诉。该法第 70 条确认了法人刑事责任,规定若公司违反《防止洗钱法》或其规则的规定,在违法行为发生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或对公司行为负有责任的每一个人,以及公司本身,均应被认定为有罪,并可根据《防止洗钱法》被追究责任。因此,除自然人因违反《防止洗钱法》及其规则需承担责任外,其他法律实体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并被处以罚款。

但根据第 70 条的但书规定,在违法行为发生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或对公司行为负有责任的个人,可在辩护中主张并证明该违法行为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或其已尽到合理谨慎义务仍未能避免该行为。

此外,通过 2023 年 3 月 7 日第 S.O. 1074 (E) 号通知对 2005 年《防止洗钱(记录保存)规则》(“2005 年规则”)的修订,“政治公众人物(PEPs)” 被定义为 “由外国赋予重要公共职能的个人,包括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高级政客、高级政府官员、司法官员或军事官员、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政党官员”。此次修订仅涵盖外国政治公众人物,国内政治公众人物仍未被纳入适用范围。将政治公众人物定义纳入核心规则后,《防止洗钱法》中的相关定义与 2016 年《印度储备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总指引》(“RBI MD”)保持一致,同时符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

 

6、自然人与法人因洗钱罪被定罪后,最高可面临何种处罚?

 

洗钱罪的最高处罚为严厉监禁,最低刑期为 3 年,最高可延长至 7 年,同时可并处罚金。

需注意的是,若洗钱涉及的犯罪所得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见《防止洗钱法》附表 A 部分第 2 段)所列任何犯罪相关,最高处罚为严厉监禁,最低刑期为 3 年,最高可延长至 10 年,同时可并处罚金。

 

7、洗钱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防止洗钱法》未明确规定该法所涉犯罪的诉讼时效。在此情况下,2023 年《印度公民保护法》(“BNSS”)的相关规定可能适用。该法第 514 条规定,对于可判处 3 年以上监禁的犯罪,无诉讼时效限制。

此外,2019 年《财政法》对《防止洗钱法》第 3 条的修订作出了澄清:不应将洗钱理解为一次性、即时完成的犯罪,即不能认为在对犯罪所得进行隐瞒、持有、获取、使用或伪装成合法财产后,洗钱行为即告终止。因此,只要行为人仍在享有 “犯罪所得”,即需对洗钱罪承担刑事责任 —— 这使得洗钱罪成为持续性犯罪。据此,《防止洗钱法》所涉犯罪似乎无特定诉讼时效限制。

 

8、执法仅在国家层面进行吗?是否存在相应的邦级或省级刑事犯罪规定?

 

在印度反洗钱体系下,不存在相应的邦级或省级刑事犯罪规定。《防止洗钱法》所认定的洗钱罪在印度全境适用,执法行动由执法总局 / 金融情报机构在国家层面实施。

 

9、是否有相关的没收机构?哪些财产可能被没收?在未作出刑事定罪的情况下(即非刑事没收或民事没收),在何种情形下可对资金或财产进行没收?

 

执法总局有权启动财产扣押程序,并向刑事法院或专门设立的洗钱罪审判特别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防止洗钱法》,任何个人通过与附表所列犯罪相关的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取或衍生的财产,均可能被扣押 / 没收。该法所指的 “财产” 包括:任何种类的财产或资产(无论有形或无形、动产或不动产、实体或虚拟);证明对该财产或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权益的契据及文书(无论位于何地);以及用于实施《防止洗钱法》所涉犯罪或任何附表所列犯罪的任何种类财产。因此,并非被告人的所有财产均可被扣押,仅经授权官员根据所持证据认定为犯罪所得的财产,方可被扣押。

《防止洗钱法》未单独规定无定罪没收制度。相反,该法第 5 条和第 8 条对审前财产扣押 / 没收作出了规定。对此,印度最高法院在 “维贾伊・马达恩拉尔・乔杜里等人诉印度联邦及其他方案”(2022 年印度最高法院在线案例第 929 号,该案仍在复审中)的判决中指出(与《防止洗钱法》第 5 条第 1 款第二项但书一致),启动临时财产扣押程序无需以上游犯罪立案为前提。因此,财产没收仅在专门特别法院作出定罪判决,并认定该财产为犯罪所得后,方可最终确定。尽管如此,对于仅协助 / 参与洗钱罪、未参与附表所列犯罪的被告人,也可启动此类没收程序。

 

10、银行或其他受监管金融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是否曾因洗钱罪被定罪?

 

目前尚未发现银行 / 受监管金融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因洗钱罪被成功定罪的案例,但执法总局已对部分金融机构的相关事务开展调查。近期,执法总局逮捕了前布尚钢铁有限公司(Bhushan Steel Ltd)银行业务副总裁,该人员被指控参与一起涉案金额约 5600 亿印度卢比(5.6 万亿印度卢比)的贷款欺诈案,且该欺诈案与针对该公司的洗钱案相关联。

若银行 / 受监管金融机构违反印度储备银行的指令,印度储备银行有权根据 1949 年《银行监管法》(“BR Act”)第 35A 条及第 22 条的规定,撤销该银行的经营许可证。此外,印度储备银行还可根据《银行监管法》第 47A 条第 1 款第 (c) 项及第 46 条第 4 款第 (i) 项的规定行使权力,处以罚款。例如,印度储备银行曾因联邦银行有限公司(Federal Bank Limited)违反(其中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要求的指引 / 指令,对其处以 5000 万印度卢比的罚款。

 

11、若不通过司法程序,洗钱刑事诉讼如何解决或和解?此类和解的事实及条款记录是否公开?

 

根据《防止洗钱法》第 65 条,1973 年《刑事诉讼法》(“CrPC”,已被《印度公民保护法》废止并取代)的相关规定,在与《防止洗钱法》不冲突的前提下,适用于与该法相关的诉讼程序。

《印度公民保护法》第二十二章第 289 条至第 300 条认可被告人可适用辩诉交易制度,但该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形:犯罪影响国家社会经济状况、针对妇女或儿童实施的犯罪,以及治安法官已受理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7 年以上监禁的犯罪。此外,《印度公民保护法》还规定,被告人必须在指控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辩诉交易申请。然而,《防止洗钱法》未明确提及辩诉交易的相关选项。

此外,由于《防止洗钱法》未明确规定犯罪和解条款,洗钱罪属于不可和解犯罪;因此,目前尚无印度法律判例涉及《防止洗钱法》所涉犯罪的和解。

 

12、反洗钱执法的优先事项或重点关注领域有哪些?

 

根据《防止洗钱法》,所有洗钱案件均会受到同等严厉的起诉。执法总局的核心职能是根据《防止洗钱法》的规定调查洗钱罪,若认定相关财产为《防止洗钱法》附表所列犯罪产生的犯罪所得,可采取财产扣押和没收措施,并对参与洗钱罪的人员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