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奥地利跨境支付相关税务规定-国樽涉外律师




1、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时,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需缴纳 27.5% 的预提税。

 

可根据税收协定或《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享受预提税减免。满足以下条件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1)母公司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规定的资质;(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子公司至少 10% 的股份;(3)该持股状态持续满一年。

 

符合特定文件要求(包括由外国税务机关以专用税务表格出具的外国收款方税务居民证明)的,可在源头给予减免。存在潜在避税行为的,不予源头减免,例如收款方为在其居民国缺乏实质经营的控股公司(即无实际经营活动、无员工及经营场所的公司)。若未在源头获得减免,企业可申请退税。退税过程中,企业需证明引入该外国公司不构成滥用安排。退税申请成功后,未来三年内可适用简化流程。

 

此外,若奥地利公司未免除预提税义务,且根据双重税收协定,所扣缴税款无法在收款方居民国抵免,欧盟居民外国公司可就股息预提税申请退税。

 

2、当地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根据奥地利国内法,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 20% 的预提税。

可根据税收协定或《欧盟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享受预提税减免。根据奥地利落实《欧盟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无需缴纳预提税:(1)母公司符合《欧盟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规定的资质;(2)母公司直接持有子公司至少 25% 的股份;(3)该持股状态持续满一年。

预提税减免申请、退税流程与股息相关规定一致。

 

3、当地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时,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无需缴纳预提税。

 

4、此类利息支出的税收减免是否受 “资本弱化” 规则限制?

 

奥地利无法定资本弱化规则。但根据行政惯例及判例法,若贷款方存在资本弱化情况,关联方向奥地利企业提供的贷款可能被认定为 “推定权益”,而非债务。此类贷款产生的利息将被视为股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此外,奥地利通过《新冠疫情税收措施法》引入了利息限制规则,将《欧盟反避税指令》(ATAD)第 4 条纳入国内法。《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第 12a 条规定,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超额利息支出,仅可在不超过纳税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30% 的范围内扣除。但超额利息支出最高可扣除 300 万欧元。

 

该利息限制规则不适用于独立实体(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无关联公司且无外国常设机构的实体)。但若企业能证明其权益与总资产的比率不低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相应比率,超额利息支出可全额扣除。

 

5、若有相关限制,是否存在确保税收减免的 “安全港” 规则?

 

不存在。债资比例始终需逐案分析确定。

 

6、此类规则是否适用于第三方提供但由母公司担保的债务?

 

不适用,奥地利无相关规定。

 

7、当地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的税收减免,是否存在其他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规定了利息壁垒规则,适用于与收购集团内公司股份相关的利息支出,以及向位于低税管辖区的集团内公司支付的利息。有关利息壁垒规则的详细内容,见问题 3.4。

 

8、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财产租金时,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通常情况下,若财产位于奥地利,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租金需在奥地利缴税,但无需缴纳预提税。

 

9、奥地利是否有转让定价规则?

 

奥地利已采纳《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财政部发布的国内《转让定价指南》与经合组织指南保持一致。

 

10、奥地利企业是否可签订单边、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奥地利设有单边、双边及多边机制,通过确定拟进行交易的独立交易原则标准,提前防范转让定价争议。

 

就单边机制而言,纳税人可获取非正式税务裁定,享受 “善意” 基础上的保护。2011 年起,纳税人还可申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税务裁定(“预先裁定”),明确转让定价相关的适用标准(如转让定价方法、适当调整等)。

 

为避免外国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相关事实作出不同认定,纳税人可申请签订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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