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德国的仲裁要如何执行?国樽涉外律师解读奥地利仲裁结果执行相关条款


在德国,判决作出并被宣告(最终或临时)可执行后,胜诉方可通过法院执行官、财产扣押令或担保权益登记等方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总体高效,程序规则和期限明确。


在欧盟范围内,根据《布鲁塞尔一号条例(修订版)》,欧盟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在其他成员国获得相互承认和执行,无需经过 “执行令”程序。


对于非欧盟国家法院作出的判决,其可执行性取决于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在无相关条约的情况下,德国法院须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 328 条的规定,通过 “执行令程序” 宣告该外国判决可在德国执行。


德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将依据该公约的规定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德国法院对仲裁裁决持 “支持执行” 态度,仅在有限情况下(如仲裁协议无效、违反正当程序、违背公共政策等)拒绝执行,甚至允许为执行目的对仲裁裁决进行(有限的)解释和修正。


最新动态包括:

电子执行:电子执行申请正逐步推广。

判例发展:法院近期的判决再次确认了对仲裁裁决的 “支持执行” 立场。


对于国际当事人而言,德国法院对判决和仲裁裁决的高效执行承诺,加之国际公约的支持和清晰的法律框架,为在德国解决争议的有效性提供了高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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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德国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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