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塞浦路斯遭遇跨境诉讼/国际仲裁怎么办?国樽涉外律师解读跨境诉讼/国际仲裁条款

跨境诉讼


凭借战略地理位置及现代化法律框架,塞浦路斯成为跨境诉讼的理想地,能有效应对国际争议的复杂性。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对欧盟法规的遵守,以及先进的数字工具,确保了全球商事争议的高效、透明解决,吸引了寻求法律确定性的当事人。


(一)管辖权与送达

根据《第 1215/2012 号条例》,塞浦路斯法院对欧盟范围内的争议行使管辖权时,优先适用该条例的简化规则(而非《第 44/2001 号条例》),包括经完善的 “未决诉讼”(lis pendens)及 “法院选择协议”(choice-of-court)条款。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规则》被送达传票,或自愿接受管辖(如通过明确协议或无条件应诉),塞浦路斯法院即取得管辖权。

对非居民被告的送达需经法院许可,除非送达依据《第 2020/1784 号条例》或《第 1215/2012 号条例》进行(此时无需许可)。若争议涉及塞浦路斯境内的不动产、在塞浦路斯签订的合同,或在塞浦路斯境内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将批准送达许可。

境外送达需遵循《新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对欧盟境内被告的送达依据《第 1393/2007 号条例》进行;对非欧盟被告的送达则依据《海牙公约》相关议定书或双边协议,采用挂号信、当地司法执达吏送达等方式。


(二)证据与证据开示

塞浦路斯法院已更新程序规则,以促进跨境证据交换 —— 这对多法域商事争议至关重要。系统的数字平台支持安全的文件共享及远程质证,降低了成本与延误。严格的证据可采性指引确保了跨法域证据的合法性,维护了程序公正性。


(三)临时救济与司法合作

根据《第 1215/2012 号条例》第 35 条,即使塞浦路斯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无管辖权,仍可发布冻结令等临时措施,以支持欧盟范围内的诉讼。此外,法院还根据《第 101/1987 号法律》为国际仲裁提供临时救济,并为国内仲裁(《仲裁法》第 4 章)提供支持。

通过反诉讼禁令及与外国法院的协调,塞浦路斯法院避免了冲突裁决;数字接口则简化了裁决及文件的沟通流程。


(四)执行与法律框架

塞浦路斯通过《布鲁塞尔条例》(适用于欧盟判决)及《纽约公约》(适用于仲裁裁决)简化了外国判决的执行流程,减少了形式要求。与俄罗斯、中国等国的双边条约及《海牙公约》,为非欧盟判决的执行提供了支持。《罗马一号条例》(Rome I)及《罗马二号条例》(Rome II)等法规统一了准据法适用规则,提高了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

通过整合数字案件管理、严格的欧盟合规性及司法合作,塞浦路斯为跨境诉讼提供了稳定、高效的平台,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可信国际争议解决地的吸引力。


国际仲裁

塞浦路斯是国际仲裁的重要中心,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及现代化基础设施,能高效解决争议。以《国际商事仲裁法》(第 101/1987 号法律)为核心,并遵守《纽约公约》,塞浦路斯确保了仲裁的中立性与裁决的可执行性,使其成为复杂跨境争议的优选地。


近期改革加强了法院与仲裁的协同作用。塞浦路斯法院采取 “不干预” 原则,仅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如根据《第 101/1987 号法律》第 9 条(适用于国际仲裁)及《国内仲裁法》(第 4 章)第 26 条,为仲裁程序提供证据保全或冻结令等临时措施。这种司法克制与清晰的仲裁法规相结合,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而非诉讼。


先进的案件管理软件提升了仲裁效率,简化了庭审排期、证据共享及临时措施登记流程。这些整合到塞浦路斯各仲裁中心的数字工具,减少了程序延误,提高了透明度,增强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信心。当事人在选择仲裁程序规则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而法院则依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标准,快速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第 101/1987 号法律》第 7 条,仲裁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签署,或通过可验证的通讯方式交换,方可生效。仲裁协议涵盖各类商事争议,包括贸易、投资等领域。塞浦路斯的普通法体系、对欧盟法规(如《布鲁塞尔条例》)的遵守,以及双边条约,进一步提升了其吸引力。

通过结合司法支持、现代技术及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塞浦路斯维护了仲裁的中立性与效率,使其成为商事、投资及建筑领域仲裁的优选地,巩固了其 “仲裁友好型法域” 的声誉。


根据《第 101/1987 号法律》,仅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拒绝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包括:

1.一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仲裁协议根据准据法无效;

2.被申请人未获适当通知(包括仲裁员任命或仲裁程序通知),或因其他原因未能陈述案情;

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约定的事项;

4.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当事人协议或仲裁地法律;

5.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裁决作出地国的主管法院撤销或暂停执行;

6.裁决标的根据塞浦路斯法律不可仲裁;

7.执行裁决违反塞浦路斯公共政策。


此外,若裁决作出地国的主管法院正在审理撤销或暂停该裁决的程序,塞浦路斯法院可自由裁量决定暂停执行,并可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塞浦路斯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