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的竞争法体系正处于重大变革的关键节点,一系列雄心勃勃的立法改革与不断演变的执法重点,有望重塑该地区的竞争法格局。这些发展态势促使法律从业者与企业共同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 这一环境的显著特征是积极主动的监管措施与更强化的监督机制。
一、《捷克竞争法》修正案:新竞争工具(NCT)的引入
对捷克法律体系产生里程碑式影响的变革之一,是备受关注的《捷克竞争法》修正案。这一关键性改革预计将在 2026 年初新政府组建后,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引入 “新竞争工具(NCT)”,这标志着捷克竞争管理局(CCA)的执法能力迎来重大飞跃。
借助这一强有力的机制,即便在不存在卡特尔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明确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捷克竞争管理局也可对被认定为 “功能失调” 的市场进行干预。新竞争工具要求相关干预措施需在一年内快速实施,且允许捷克竞争管理局采取行为性救济与结构性救济措施 —— 例如资产剥离,尤其适用于行为性措施无法产生充分效果的场景。该监管工具的适用范围将覆盖电信、能源和银行业等关键行业,凸显监管职权的进一步扩大。
二、并购审查机制强化:应对复杂市场动态
在引入新竞争工具的同时,竞争法的进一步修正案将强化捷克竞争管理局在并购审查领域的职权。这一调整标志着监管策略的转变:即便交易未达到传统的营业额阈值,但只要可能引发竞争风险或战略风险,仍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此次改革纳入了独特的 “主动介入机制”,旨在加强对此类交易的监督,这一举措是对复杂且不断演变的市场动态的回应 —— 尤其是在数字市场兴起、投资结构日趋复杂以及国家安全关切日益紧迫的背景下。这些变革不仅与欧洲范围内的整体趋势保持一致,还借鉴了德国、奥地利等其他欧盟成员国的立法经验,进而构建起更为健全的制裁框架。
三、程序变革:平衡执法力度与市场主体权益
改革范围还涵盖了旨在提升执法能力的重大程序调整。其中值得关注的举措包括:提议对参与核心卡特尔活动的个人追究个人责任,以及扩大调查职权。
不过,在公众咨询阶段,部分争议较大的提案(如 “无事先嫌疑的突击检查”)已根据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了调整。这种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模式,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经济实际情况及市场主体利益的考量。
四、改革背景:回应公众关切与市场挑战
这些立法进展的出台,源于公众对市场行为(尤其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行业)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通货膨胀与价格上涨引发了民众对监管干预的强烈呼吁。尽管捷克竞争管理局并非价格监管机构,但其新增的监管工具为解决损害消费者福利与市场健康的反竞争行为,提供了创新性途径。
从当前执法趋势来看,监管重点已明确聚焦于纵向协议,以及汽车、电动汽车等特定行业。正在开展的特定行业调查表明,捷克竞争管理局正致力于根据新兴市场实际情况调整监管方式,使法律实践与当下的市场挑战保持一致。
五、对市场主体的启示:做好准备以应对新监管环境
对于在捷克共和国处理并购交易、合规事务的法律从业者及企业而言,这些即将实施的改革意味着 “充分准备” 已成为当务之急。企业必须做好准备,以应对更严格的审查环境:随着捷克竞争管理局的监管范围扩大、救济措施强化,企业需要制定周密的战略规划,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才能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有效规避风险。
随着捷克共和国迈入竞争法改革的转型阶段,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将在推动合规、协助应对监管变革带来的复杂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如需帮助,我们律所随时准备为客户提供指导,协助其应对不断演变的法律环境中的各类细节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