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10 月起,雇主必须代表其外籍雇员向雇员公积金(Employees Provident Fund,简称 EPF)缴纳供款。该措施包含于 2025 年 3 月经议会通过的《2025 年雇员公积金(修订)法案》中,将增加雇佣特定类别外籍劳工的机构的成本。
目前,60 岁以下外籍雇员的公积金供款缴纳为自愿性质,其中雇员供款率为 11%,雇主供款为每月 5 马来西亚林吉特(MYR)。该措施的核心要点如下: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必须为 75 岁以下的外籍雇员缴纳公积金供款。此类雇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非马来西亚公民、户籍所在地在马来西亚境外、持移民许可入境马来西亚。首次供款的缴纳截止日期不得晚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但需注意,外籍家政工人无需强制加入公积金计划;此外,公积金局还在简化非马来西亚籍雇员的注册流程。
自 2025 年 10 月起,外籍雇员的公积金供款率统一为 4%,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即双方各缴 2%)。1998 年 8 月 1 日及之后自愿加入公积金计划的外籍雇员,同样适用这一供款率。在外籍雇员的移民许可到期前最后两个月,雇主应停止为其缴纳公积金供款。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已加入公积金计划的外籍雇员,其供款率保持不变:60 岁以下者,雇员供款率为 11%,雇主供款率为 13% 或 12%;60 岁以上者,雇员供款率为 5.5%,雇主供款率为 6.5% 或 6%。目前已获得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权的外籍雇员,也适用上述供款率标准。
雇主需代为缴纳雇员和雇主双方的公积金供款,但可从雇员的薪资中扣除雇员应承担的供款部分。公积金供款必须以马来西亚林吉特为货币单位缴纳,且金额仅保留整数(不含分位数)。
外籍雇员在特定情况下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例如 “最终离境”(即不再返回马来西亚工作或居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