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企业而言,“拿到仲裁裁决” 只是第一步,能否在土耳其顺利执行才是关键。土耳其仲裁裁决执行存在流程长、成本高、公共秩序审查严等难点,结合其法律规则与实践案例,本文梳理中国企业的针对性应对策略,提升裁决落地率。
一、土耳其执行仲裁裁决的 3 大核心难点,提前预判风险
中国企业在申请执行前,需先了解土耳其执行体系的特殊性,避免盲目启动程序:
1.流程冗长:平均 6-12 个月,需过 “三审”:从向初审法院提交申请,到地区上诉法院审查,再到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完整执行流程通常需 6-12 个月,若涉及主权豁免、公共秩序争议,时间可能延长至 2 年以上 —— 需提前制定长期执行计划,避免因时间成本放弃权益。
2.“公共秩序” 审查:税务、非法行为成主要障碍:土耳其法院常以 “违反公共秩序” 为由拒绝执行,尤其是涉及税务(如裁决要求减免土耳其增值税)、非法交易(如文物出口、未获许可能源项目)的争议。中国企业需确保裁决内容不涉及土耳其税法、外汇管制等公共秩序领域,例如避免在裁决中约定 “规避土耳其关税” 的条款。
3.主权豁免:对 “中资国企” 的特殊审查:若中国企业为国有企业,土耳其法院可能审查其是否享有 “主权豁免”(《国际私法与诉讼程序法》第 49 条)。需提前准备 “企业独立经营证明”(如国资委出具的 “市场化运营说明”),证明争议属 “私法关系”,排除主权豁免适用。
二、4 步应对策略,提升执行成功率
第一步:材料准备 “无死角”,避免因瑕疵被驳回
向土耳其法院申请执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经土耳其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
仲裁裁决原件及中土双语翻译件(需土耳其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盖章);
仲裁协议原件(或合同中仲裁条款页);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中国企业营业执照、土耳其企业注册文件);
若为外国裁决(如仲裁地在中国),需额外提交《纽约公约》成员国证明(中国外交部出具)。
建议提前 3 个月准备材料,重点核查翻译件的 “术语准确性”(如 “仲裁裁决” 需译为 “tahkim kararları”,而非字面翻译),避免因翻译错误导致审查延误。
第二步:法院选择 “按优先级”,提高管辖适配度
土耳其法律规定执行法院按 “住所地→惯常居所地→财产所在地” 排序,中国企业需精准选择管辖法院:
若对方在伊斯坦布尔有营业地,优先向伊斯坦布尔商事初审法院申请(该法院处理国际仲裁执行案件经验最丰富);
若对方主要财产在安卡拉(如能源企业),可向安卡拉商事法院申请,避免因管辖权异议被移送,节省 2-3 个月时间。
第三步:应对 “公共秩序” 质疑,主动提交 “合规说明”
若法院以 “公共秩序” 为由提出审查,中国企业需主动提交以下材料抗辩:
裁决涉及的合同已依法履行土耳其审批程序(如能源项目获土耳其能源部许可)的证明;
税务机关出具的 “无欠税证明”,证明争议不涉及逃税、避税;
引用土耳其最高法院近期类似案例(如 2022 年 E.2022/1843 号判决),说明 “裁决内容符合土耳其公共秩序”,增强说服力。
第四步:利用 “双边投资条约”,突破执行障碍
若对方为土耳其政府或国有机构,中国企业可依据《中土双边投资条约》(1990 年生效),向 ICSID(《华盛顿公约》机构)提起投资者 - 国家仲裁,裁决作出后可直接在土耳其执行 —— 因 ICSID 裁决在土耳其执行受《ICSID 公约》保护,法院审查标准更宽松,可避开 “公共秩序”“主权豁免” 等常见障碍,尤其适用于基建、能源领域的政府合作项目。
三、典型场景应对:建筑行业 “延迟赔偿” 裁决执行
中国企业在土耳其承接建筑项目,常因 “业主延迟付款” 获得仲裁裁决,但执行时可能遇对方以 “工程质量瑕疵” 抗辩。此时需:
1.向法院提交 “工程验收报告”“监理方确认文件”,证明工程无质量问题;
2.申请法院查封对方在项目中的应收账款(土耳其法律允许对 “未来收益” 采取保全措施);
3.若对方为土耳其地方政府,可援引《中土双边投资条约》中 “公平公正待遇” 条款,要求政府不得干预裁决执行。
土耳其仲裁裁决执行虽存在难点,但通过 “材料合规、法院选对、法律工具用足”,中国企业可显著提升执行成功率。建议在裁决作出后 6 个月内启动执行程序,同时与土耳其本地律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应对法院审查中的突发问题,避免因程序延误导致权益过期(土耳其执行申请时效为裁决生效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