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知识产权诉讼不涉及与美国同等程度的证据开示,但省高等法院和联邦法院的诉讼均包含证据开示阶段。证据开示的具体流程取决于适用的程序规则(不同法院的规则存在差异)。
尽管从技术上讲,部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可由陪审团审理,但实践中从未发生过此类情况。在某一案件的动议审理中,法官明确指出:依据适用程序规则,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复杂问题,不适合由陪审团审理(参见Ruloff Capital Corporation v. Hula, 2023 BCSC 1171)。
1.联邦法院知识产权诉讼
加拿大联邦法院的知识产权诉讼分为 “诉讼”(action)和 “申请”(application)两类,流程因类型而异:
诉讼:属于程序更完整的争议解决方式,包含证据开示阶段和实体审理(证人出庭作证)。流程通常如下:
原告提交《起诉状》,载明争议细节和请求的救济;
被告提交《答辩状》,回应原告主张;
双方提交《文件宣誓书》,披露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启动证据开示阶段;
证据开示阶段的第二部分是 “庭外询问”,双方可对对方代表进行询问;
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双方提交证据、询问和交叉询问证人、进行法律辩论;
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可就判决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进而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需满足特定条件)。
申请:属于简化程序,无证据开示阶段,证据以证人 “宣誓声明” 形式提交;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审理阶段不涉及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程序适用于 “证据开示重要性较低” 的案件(例如关键事实为公开记录的案件),可降低诉讼成本。流程通常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通知》,载明请求的救济和法律依据;
双方交换证人宣誓声明,证人可就其宣誓声明接受交叉询问;
双方将宣誓声明、交叉询问记录、书面陈述整理成 “审理文件” 提交法院;
法院安排审理,双方进行辩论并讨论案卷证据;
法院基于提交的意见和证据作出裁决。
与诉讼相比,申请程序的时限更短,动议的灵活性更低。
2. 省高等法院知识产权诉讼
加拿大省高等法院的知识产权诉讼包含多个关键步骤,但需注意:程序规则因省而异,且针对魁北克省的诉讼需遵循《魁北克民事诉讼法典》(RLRQ c C-25)的特殊规定。
一般而言,省高等法院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如下:
原告提交《起诉状》,载明争议细节和请求的救济;
被告提交《答辩状》,回应原告主张;
审前程序:包括 “证据开示询问”(双方交换信息和证据)、交换专家报告(提交专业意见);部分省可能要求或鼓励进行调解或和解谈判;
审理阶段:双方提交证据、询问和交叉询问证人、进行法律辩论;法官(或陪审团,实践中极少)根据证据和辩论作出判决;
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可向省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进而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需满足 “具有国家重要性” 等条件)。
魁北克省的知识产权诉讼遵循《魁北克民事诉讼法典》的特殊程序,可能涉及 “案件管理会议”“自愿调解会议”“证据开示询问” 等环节。
3. 上诉程序
知识产权诉讼的上诉通常由以下法院审理:
对省高等法院判决的上诉,由省 / 地区上诉法院审理;
对联邦法院判决的上诉,由联邦上诉法院审理;
对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需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且仅当案件 “具有国家重要性” 时,最高法院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