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不同,加拿大的专利法仅保护具有实用用途的标的。产品美学特征的保护依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R.S.C. 1985, c. I-9)提供,因此这类保护应称为 “工业品外观设计”,而非 “外观专利”。
依据加拿大《专利法》(R.S.C. 1985, c. P-4)授予的专利,为发明人提供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的排他权。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加拿大专利法针对发明人本人或经其授权进行的披露,给予 1 年的宽限期。仅具有智力或美学意义、不涉及特定功能性的标的,其专利申请将不被允许;抽象概念、自然法则和思维过程也同样不符合申请条件。专利申请流程要求提交发明的详细说明书,以及界定发明保护范围的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标准。专利申请的审查需正式提出请求,且该请求必须在申请日起 4 年内提交。专利一旦授予,专利权人有权在自申请日起 20 年内,禁止他人在加拿大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受《加拿大 - 美国 - 墨西哥协定》(CUSMA)影响,这一规定将发生变化:针对加拿大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的 “不合理延迟”,专利权人将获得补偿。根据 CUSMA,若专利局在专利申请提交后 5 年内,或在专利权人提出审查请求后 3 年内(以较晚者为准)仍未授予专利,该延迟即被认定为 “不合理”。这一新制度仅适用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
在加拿大维持专利权,需缴纳年度维持费,缴费起始时间为专利申请日的第 2 年。若未缴纳该费用,专利将面临失效风险。
加拿大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在加拿大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若未主张优先权,则自国际申请日(即申请满足 PCT 要求的日期)起 30 个月。若因非故意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进入国家阶段,可通过缴纳恢复费并完成其他形式要件,在期限届满后仍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
加拿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针对产品的美学特征,如形状、图案、装饰(包括颜色)。加拿大不承认未注册外观设计权,要获得保护,必须依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提交申请。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人将获得排他权,可使用该设计并许可他人使用,保护期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长者:自注册日起 10 年,或自申请日起 15 年。为维持保护,需在注册后 5 年缴纳维持费。
要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该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且需与成品的形状、构造、图案或装饰特征相关。新颖性的判断并非通过将设计与现有技术中的产品进行直接对比,而是基于 “模糊记忆” 原则;设计的美学特征必须与现有技术存在显著差异。此外,设计不得仅由成品实用功能唯一决定的特征构成。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法针对设计权人本人或经其授权获取设计信息者进行的披露,给予 1 年的宽限期(以优先权日起算)。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负责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与注册工作。
在加拿大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申请人需向 CIPO 提交申请,其中应包含设计的附图或照片,以及必要的披露文件或放弃声明。随后,CIPO 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符合注册要求。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中可主张颜色保护;设计的呈现需结合成品的性质,充分披露设计内容,且清晰度和准确度需足以明确识别设计特征。设计一旦注册,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或进口带有与注册设计实质相似外观的产品。需注意的是,加拿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具有地域性,仅在加拿大境内有效。
加拿大自 2018 年起成为《海牙公约》成员国,该公约为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提供了便利。但需注意,加拿大对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比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更为严格或存在差异,CIPO 针对申请中包含的附图发出补正通知(要求修正附图)的情况十分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