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民间借贷缺席审判流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启动缺席审判流程。根据第144条,被告经合法传唤却无故缺席的,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而第143条指出,原告若拒不到庭可能按撤诉处理,但涉及反诉时仍适用缺席判决。需注意,即使被告未参与庭审,只要借贷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如借条、转账凭证等),法院通常会依法裁判并确保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实务中曾有一例:王某借给赵某15万元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后赵某失联且故意躲避送达,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完成传唤。庭审中因借贷关系明确(有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佐证),法官最终依据缺席审判流程作出判决,要求赵某限期偿还本息。庭审中因借贷关系明确(有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佐证),法官最终依据缺席审判流程作出判决,要求赵某限期偿还本息。笔者认为,这种程序不仅高效保障了债权人权益,还平衡了诉讼效率与公平正义。

对于民间借贷中的缺席审判流程,建议债权人提前整理好借款合同、还款承诺和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在诉讼中主动配合法院的传唤与审理。同时思考:随着电子送达的普及,如何优化公告程序以减少故意逃避送达导致的审理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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