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二人公司股东可以弃股退出吗

二人公司股东可以弃股退出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单方面放弃股权,但提供了多种合法退出路径。实务中常见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回购和解散清算等。

具体来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对内转让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操作;对外转让则需获得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例如,在某二人餐饮公司案例中,股东赵某因经营理念不合希望退出,通过与另一股东钱某协商,以第三方评估价格转让其30%股权,最终顺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除转让外,《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还设置了异议股东回购机制。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拒绝分红、进行合并分立或决定延长存续期限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笔者曾代理一起案件:孙某作为二人公司股东,因公司五年未分红且拒绝提供财务资料,成功通过诉讼程序迫使公司按净资产估值回购其股份。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了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例如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司法强制解散等。需特别注意:二人公司容易出现经营僵局,若一方想通过解散退出,必须向法院证明公司管理已陷入严重困难且无其他解决途径。笔者认为,"二人公司股东可以弃股退出吗"这个问题背后反映的是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缺陷。

实务建议:1.优先选择友好协商进行内部股权转让;2.遇到符合法定条件的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书面行使回购请求权;3.解散程序耗时较长且影响企业信用,应当作为终极手段谨慎使用。

思考问题:当二人公司双方均拒绝收购对方股权且不符合回购条件时,"二人公司股东可以弃股退出吗"这个难题该如何通过制度创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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