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公交车票能作为费用报销入账吗

在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中,员工常常会问:公交车票能作为费用报销入账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收款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开具正式发票;第二十条进一步规定,付款方应在支付时主动索取合规票据。这意味着,只有具备法定资质单位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凭证,才被视为有效的报销依据。

实务中有一个典型案例:某公司销售员小李因出差多次乘坐公交车,收集了20多张无盖章的纸质车票申请报销,总金额约150元。财务部门审核后以“凭证缺乏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处理。后续劳动争议仲裁中,法院支持企业立场,指出无章车票难以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及金额准确性。笔者认为,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即使涉及小额费用,票据形式的合规性也不容忽视,否则可能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需注意的关键点是:公交车票能作为费用报销入账吗?这主要取决于它是否为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且带有清晰印章。目前许多城市的公交系统已提供电子发票或机打纸质票服务,员工应养成主动索要的习惯。如果只能取得收据、手写白条或未盖章打印凭条,这类材料通常无法通过财务审核。

从实操角度出发,笔者建议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1.推广使用数字化支付工具(如企业公务卡或指定APP),自动获取带章电子票据;2.每季度组织员工参加票据识别培训,强调盖章票据的必要性;3.制定明确的报销审核指南,列出接受和拒收的凭证类型。

实务建议:优先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如公务卡、APP支付)获取带章电子发票;定期培训员工识别合规票据;建立内部报销审核清单,明确拒收无章票据。

思考问题:若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带章公交车票(如偏远地区仅支持现金购票),企业该如何在遵守税法的同时体现管理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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