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明确借条管辖权在哪里往往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前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借条纠纷:若双方约定了履行地,则按约定确定管辖;未约定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这意味着出借人既可选择在自身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向借款人户籍地法院主张权利。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履行地的认定标准。以2022年长三角地区某案例为例:王某某(常住杭州)通过微信向陈某某(户籍登记地为苏州)出借款项20万元,电子借条未载明履行地。后王某某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借款人户籍在苏州,但出借人王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收款账户开户行位于杭州,故认定杭州为合同履行地,西湖区法院对本案享有借条管辖权在哪里。这个案例体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接收货币一方"采取实质性判断的倾向。这个案例体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接收货币一方"采取实质性判断的倾向。
笔者认为:尽管法条对借条管辖权在哪里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在跨地域借贷日益普遍的背景下,仍存在三大实践难点:首先是电子支付使得资金流转路径复杂化;其次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最后是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支撑。建议出借人不仅要保存转账凭证,还应通过聊天记录固定对方确认收款地址的意思表示。
实务操作建议:第一,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争议管辖法院;第二,妥善保管银行回单、第三方支付截图等能够证明资金交付地的关键证据;第三,对于可能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可考虑同时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提交诉状。
延伸思考:当借贷双方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如户籍在河南但长期在广州务工),且通过移动支付完成资金往来时,应如何准确认定借条管辖权在哪里?此时是否应以实际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