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在税务稽查和法律追责中都面临严重后果。根据现行法规,税务机关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虚开金额分级处罚。具体来说: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限为5万元;超过1万元的,罚款幅度通常在5万至50万元之间。需特别注意的是,一旦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逃避税款达到1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超过5000元,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2万到20万元罚金——这充分体现了假增值税发票处罚标准的严厉性。
实务中曾有一个代表性案例:某商贸公司为冲抵成本,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2万元。税务机关查处后不仅追缴违法所得,还处以30万元罚款;因涉及逃避税款数额较大,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负责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清晰展示了假增值税发票处罚标准在实践中的刚性适用。
这类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刑法》第206条关于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责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如涉及发票数量大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刑期和罚金会相应提高;单位犯罪时还需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该条款采用阶梯式量刑结构,较好实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实务建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个人切忌通过非法渠道代开发票。思考问题: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实施,纳税人应如何借助技术手段提升票据合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