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串通投标没有中标怎么算

在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行为即使最终没有中标,也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如果投标人之间私下协商报价、预先内定中标方或者协同退出竞争等,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串通投标。需注意的是,法律责任的认定并不依赖于是否实际中标——只要存在串通行为,就可能面临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参与串通但未中标的单位,执法部门通常会参照类似项目的金额或预算价来计算罚款,幅度在中标项目金额的5‰到10‰之间。同时,直接负责的人员可能被处以单位罚款额5%到10%的个人罚金。如果有违法所得(例如通过围标获得的补偿费用),这些款项将被依法没收。情节严重时,涉事单位可能在1至2年内被禁止参与必须招标的项目,甚至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笔者曾代理过一个虚构但典型的案例:X、Y、Z三家公司在某基础设施项目中秘密约定由X公司高价陪标,Y公司以合理价格竞标。尽管最终Y公司没有中标(外部W公司胜出),但监管部门通过内部邮件和通讯记录查实了串通行为。结果三家公司各被罚款70万元,项目负责人也被处以7万元的个人罚款。这个例子说明,即使串通投标没有中标,证据链完整的调查仍会导致严厉处罚。

实务建议:企业应强化内部合规培训和完善文档管理制度,尤其注意保存商务沟通的书面或电子记录。笔者认为预防是关键——定期审查投标流程能有效降低风险。另外需提醒的是电子证据(如邮件或聊天记录)往往成为认定违法的突破口即使串通投标没有中标。

思考问题:在串通行为未被察觉且未对招标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是否应考虑酌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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