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责任追偿实务指南
2023年杭州某服装公司注销案例颇具典型性:该公司在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王某的情况下完成注销,王某后来通过微信转账记录证实30万元货款未结清。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三名原股东在各自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20条明确规定,股东若存在恶意注销、虚假清算等情形,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股东。笔者认为该规定实际上突破了法人独立人格的限制,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取得了平衡。
关于公司注销后起诉股东的管辖问题,实践中需把握三个要点:1.原则上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规则。2.多个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可选择任一被告住所地法院。3.涉及合同纠纷的可同时主张合同履行地管辖权。
典型案例显示:北京某餐饮公司2021年注销后,供应商起诉五名股东时选择将案件集中到持股70%的大股东所在地法院审理,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便于后期执行。
给债权人的三点忠告:1.发现债务方出现经营异常应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注意收集股东参与虚假清算的证据(如伪造的清算报告)。3.起诉时建议将清算组成员一并列为被告。
延伸思考:当公司章程约定"清算完毕即免除股东责任",但实际存在清算瑕疵时,该免责条款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
特别提醒:处理公司注销后起诉股东的管辖争议时,可考虑同时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以最先立案的法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