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后房产如何分割是继承纠纷中的高频问题,核心在于区分财产性质与适用继承规则。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房屋产权认定往往比法条更复杂。
以2023年代理的虚构案例说明:张先生病逝后留下市值600万的婚房,其妻李女士主张全部产权。经查证:1.该房虽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系婚后共同还贷;2.首付款中有张父支付的80万被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先扣除债务部分,剩余价值中50%属夫妻共同财产归李女士,另50%由李女士、未成年子女及张父按比例继承。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婚前个人房产的增值部分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2.农村宅基地房分割受土地政策限制;3.境外房产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笔者认为,许多当事人容易忽视还贷流水、装修票据等证据的保存,导致权益受损。
建议采取以下行动步骤:1.在遗产税申报截止前完成继承公证;2.对争议房产可申请诉前保全;3.涉及多继承人时优先考虑折价补偿方案。思考题:若逝者生前将房产"假离婚"转移给第三者,原配能否主张追回?这涉及恶意串通行为效力认定问题。
处理配偶去世后房产如何分割时,既要遵守法定继承顺序,也要兼顾特殊情形。比如笔者曾见遗嘱中将唯一住房留给保姆的案例,最终因违反公序良俗被部分撤销。提醒大家:遗产分割协议最好经专业律师审查,避免遗漏共有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