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笔者在代理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如果离婚有一方起诉不同意怎么办"存在误解,其实法律早已设置完整的处理机制。笔者在代理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如果离婚有一方起诉不同意怎么办"存在误解,其实法律早已设置完整的处理机制。
举个典型案例:李女士因丈夫多次出轨起诉离婚,男方当庭表示悔改并拒绝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其确实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最终依据民法典"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定事由判决准予离婚。这个案例说明,即便一方不同意,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仍会支持离婚诉求。
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要点:1.首次起诉要做好证据不足被驳回的心理准备。2.分居证明需要水电费单据、物业证明等客观证据佐证。3.涉及家暴的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材料。去年某中院统计显示,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成功率比首次高出40%。
笔者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比如陈先生案中,虽然双方分居但仍有经济往来,法院认为这不能完全证明感情破裂。因此建议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能体现夫妻关系实质状况的证据。
实务贴士:1.提前准备子女抚养方案会增加胜诉几率。2.大额财产转移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3.如果离婚有一方起诉不同意怎么办?可以尝试通过分居满两年这条相对容易举证的事由主张权利。
延伸思考:当对方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抗辩时,如何通过日常生活细节(如长期不共同就餐、互不问候等)来证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特别提醒,《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如果离婚有一方起诉不同意怎么办"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即便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再诉的应当判离(1079条第5款),这为坚持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