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香港冒充大律师是什么罪

在香港法律体系中,冒充大律师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31条,任何人无合法资格却自称大律师或蓄意误导他人相信其具备执业资格,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这类案件近年虽不常见,但一旦查实,律政司必定从严检控。

要构成"冒充大律师罪",控方需证明三个关键要素: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冒充行为,包括使用专业头衔、穿着法袍或出具虚假资质文件;主观上存在故意欺骗的意图;且该行为可能对司法公正或公众利益造成实质损害。2019年就曾有诈骗团伙伪造大律师身份处理离婚案件,最终主犯获刑4年8个月。

香港大律师公会设有严格的资格审查机制。真正的大律师必须完成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CLL),通过实习期并获高等法院认许。若发现可疑情况,市民可通过公会官网验证执业编号,或直接向廉政公署举报。近期就有中介机构因协助客户伪造大律师资格证明被查处,涉案人员均面临串谋诈骗的附加指控。

与普通诈骗罪不同,冒充大律师罪的量刑起点更高。法庭通常考虑犯罪持续时间、涉案金额及对司法制度的破坏程度等因素。2021年某宗案例显示,被告假冒大律师参与3宗诉讼,尽管未收取费用,仍被判监3年,可见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自称"法律顾问"不构成此罪,但若暗示具有出庭发言权或使用专属术语(如"资深大律师"等),仍可能触犯法例。市民委托法律服务时务必核实对方执业证书原件,正规大律师接案时都会主动出示年度执业证。

香港律政司近年加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作打击跨境法律欺诈。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三地建立了法律职业资格互认通报机制。任何在内地或澳门被取消律师资格者若在香港冒充大律师,将面临更严厉的跨境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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