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赠与人继承人的撤销权

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民法典第664条确实赋予了赠与人继承人特定情形下的撤销权。这个权利不是无条件的,必须满足"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这一核心要件。

去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李老先生将房产赠与保姆陈某后,陈某开始限制老人就医并转移财产。在老人突发脑梗去世后,其子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医疗记录,成功证明了陈某的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关联性,最终法院支持了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

从实务角度看,行使这项权利要注意三个要点:1.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相对严格,通常需要达到虐待、遗弃等程度;2.6个月的除斥期间是从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3.赠与人继承人的撤销权与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一致。笔者发现很多案件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超过时限。

给继承人的实用建议:1.注意收集微信记录、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2.对于价值较大的赠与财产要及时申请保全;3.复杂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这里留个思考题:如果受赠人同时是主要赡养人但存在经济剥削行为,继承人该如何平衡道德义务与法律权利?

特别强调,赠与人继承人的撤销权作为法律救济手段具有时效性。在涉及大额资产处置时,建议提前做好公证或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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