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子女抚养费什么时候不再给付

子女抚养费什么时候不再给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不少法律细节。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成年后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笔者曾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件:李女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前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女儿18岁高中毕业后选择复读,前夫以孩子已成年为由拒付费用。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判决前夫需继续支付至高考结束。这个案例说明,"子女抚养费什么时候不再给付"不能只看年龄。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种例外情形:1.子女虽满18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2.因重大疾病或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正在服兵役或参加职业培训暂时无法自立的。这些情况下的抚养费支付期限都可能相应延长。

关于大学生是否应该获得抚养费的问题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民法典》将教育程度限定在"高中及以下"具有合理性,因为大学教育更接近个人发展选择而非基本生存需求。除非存在特殊困难,否则不应强制父母承担高等教育费用。

给当事人的三点实用建议:1.在孩子16岁起就要开始规划后续费用安排;2.如需延长支付期,建议通过公证协议明确条款;3.保存好医疗诊断、学籍证明等关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子女主动放弃就业机会而依赖父母生活,此时"子女抚养费什么时候不再给付"的判断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这涉及到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边界问题。

总结来说,"子女抚养费什么时候不再给付"需要综合考量法定年龄、受教育状况、身体健康程度等多重因素。当您面临具体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进行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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