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如何让小三归还金钱和财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无效认定。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的重大赠与行为可能被撤销。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虚构):2022年深圳某公司高管张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仅为情人陈某购置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还每月固定转账5万元生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支出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最终判决陈某需返还全部财物及相应利息。

要让小三归还金钱和财物,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证明资金或物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2.证实赠与行为的单方性;3.提供第三者知情的相关证据。实践中发现,银行流水、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往往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赠与行为发生在数年前,原配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笔者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1.立即进行财产保全;2.全面梳理近年的家庭财务往来;3.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关证据。

思考题:如果小三已将受赠房产转售给善意第三人,原配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个问题涉及到物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平衡考量。

最后要强调的是,让小三归还金钱和财物是法律赋予配偶的正当权利。但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取证手段不当导致证据无效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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