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处理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1.结婚前已经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2.通过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需特别留意赠与方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离婚时双方就租金归属产生争议。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屋本身属于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前财产保护的边界——保护本金但不延伸至收益。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认定可能因使用方式而改变。例如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开支,就可能被认定为对配偶的赠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妥善保管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2.避免将婚前账户与婚后账户混同使用;3.对于大额资产可考虑办理公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妥善保管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2.避免将婚前账户与婚后账户混同使用;3.对于大额资产可考虑办理公证。
思考题:如果一方用婚前的股票账户在婚后继续操作并获得收益,这部分投资收益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提示:需区分被动增值与主动投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既可以在结婚前作出,也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补充签订,是防范纠纷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