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信用卡诈骗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的民事责任认定一直是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信用卡盗刷案件中,这一条款成为被害人索赔的重要依据。

笔者经办过一起典型案件:202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高管李某遭遇境外盗刷案。犯罪分子通过钓鱼网站获取其信用卡信息后,在马来西亚连续消费23笔共计5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因未及时识别异常交易),犯罪分子承担30%连带责任。

关于信用卡诈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通常把握以下标准:1.存在真实的资金损失事实;2.侵权行为与损失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1.持卡人自身过错可能减轻对方责任(如泄露验证码);2.跨国盗刷案件存在取证难问题;3.刑事退赔程序与民事诉讼可能存在冲突。笔者认为,当前司法解释对网络支付场景下的责任划分还需进一步细化。

建议持卡人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开通交易实时提醒功能;2.境外用卡后立即关闭免密支付;3.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包括IP登录记录等)。值得思考的是:当发卡行与收单机构都存在管理漏洞时,民事责任该如何合理分配?

需要补充的是,信用卡诈骗民事责任与保险理赔可能产生交叉。去年北京某案例中,持卡人通过投保的盗刷险获得赔付后,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了对犯罪分子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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