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信用卡诈骗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的民事责任认定一直是金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构成了信用卡诈骗民事责任的基础法律依据。

在2023年深圳某典型案例中(虚构案例),李某的信用卡被境外盗刷1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持卡人信息实施盗刷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及利息。该判决体现了对信用卡诈骗民事责任的从严认定标准。

从实务角度看,信用卡诈骗民事责任主要涉及三个关键点: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3.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笔者认为,在电子支付时代,对"过错"要件的认定应当适当放宽标准。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特别注意:1.持卡人应及时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2.银行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提供交易记录;3.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本金、利息及合理维权费用。建议消费者定期更换支付密码,并避免在公共网络进行支付操作。

值得探讨的是:当持卡人存在轻微过失(如将密码告知家人)导致信用卡被盗刷时,是否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这个问题在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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