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概念,实务中常因混淆二者引发纠纷。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未履行实缴义务的除补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上海某物流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股东李某虽认缴300万元但仅实缴60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定在240万元差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关于二者的法律差异,笔者认为需重点关注三点:1.认缴制赋予股东期限利益,但破产或解散时将丧失期限保护;2.实缴出资额直接影响公司偿债能力评估;3.工商登记只显示认缴总额不反映实缴进度。例如北京某教育机构2023年申请贷款时,就因将500万认缴资本误报为实缴资本构成虚假陈述。
特殊行业的实缴要求更严格。《商业银行法》第13条明确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必须为实收资本。去年某民营银行筹备组就因误读该条款,将认缴纳计划写入申报材料导致审批延误半年。
给创业者的建议:1.合理规划认缴纳比例避免资金闲置;2.每季度核对实缴纳凭证与财务账簿;3.增资扩股时同步更新工商备案。值得思考:当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纳期限超过公司正常经营周期时,债权人可否主张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