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女儿去世女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女儿去世后,女婿是否必须赡养岳父母?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家庭。法律上并没有一刀切的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女婿属于姻亲关系,不在法定的赡养义务人范围内。也就是说,单纯从法律关系来看,女儿去世女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的答案通常是否定的。

不过实务中存在例外情况。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例:北京朝阳区2022年有个典型判例,李先生在其妻子病逝后继续照顾岳父长达8年,期间承担了医疗费和日常开销。法院最终认定这种长期扶养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赡养关系。

判断这类案件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1.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2.经济支持的持续性;3.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特别提醒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转账记录、医疗费票据、邻居证言等。

从风险防范角度,笔者建议采取这些措施:1.老人可与子女女婿签订书面扶养协议;2.在房产赠与或继承时附加赡养条件;3.通过遗嘱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女婿自愿照顾前岳父母多年后又反悔怎么办?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量前期投入和老人的依赖程度来裁判。女儿去世女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这个问题的边界往往在于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最后补充一个特殊情形:当老人曾帮忙抚养外孙子女的,《民法典》第1074条可能成为主张权利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即使女儿去世,女婿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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