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遗嘱中如何约定赡养义务

遗嘱中约定赡养义务的法律效力问题,实务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和第1144条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为继承人设定赡养义务,若继承人拒不履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取消其继承资格。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和第1144条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为继承人设定赡养义务,若继承人拒不履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取消其继承资格。2022年杭州某区法院就曾判决过典型案例:王老在遗嘱中明确要求长子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给老伴,但长子连续半年未履行该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伴的诉求,裁定长子丧失对学区房50%的继承权。

关于遗嘱中如何约定赡养义务才有效力,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三个要点:1.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比如可以写明"每月5日前支付3000元生活费至指定账户"。2.最好设置监督条款。例如"由社区居委会每季度核查履行情况"。3.建议配套留存相关证据。像南京2023年有个案子,就因为立遗嘱时录制了视频说明赡养要求,大大提高了条款的可执行性。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1.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曾有案例因约定"必须生孙子才能继承"被认定无效。2.要考虑履行可行性。北京某案中就因约定的每周三次探视对海外居住的子女明显不现实而被调整。3.建议同时办理公证手续。

实务操作建议:可采用"经济补偿+精神慰藉"的双轨制约定方式。比如既要求支付赡养费又规定定期探望次数(如案例中的每月至少两次)。思考题:当子女经济能力突然恶化时,能否申请变更遗嘱约定的赡养标准?

最后强调一点:在遗嘱中约定赡养义务时,务必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和履约凭证。某律所2023年的统计显示,留有书面确认记录的遗嘱纠纷调解成功率比没有的高出40%。这既是对被继承人权益的保障,也能减少后续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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