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判定,向来是家事审判中的难点。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时需综合考量父母抚养条件与子女最佳利益。笔者通过模拟案例说明实务中的裁量要点。
北京朝阳区法院2023年审理的张某与周某离婚案颇具代表性。涉案的6岁异卵双胞胎兄弟,哥哥有轻度自闭倾向需特殊教育,弟弟性格活泼。最终法院突破常规作出差异化判决:1.患有自闭症的哥哥判归经济条件更好的父亲抚养;2.弟弟由母亲抚养;3.设置每周三次的共同活动日。这种"分类处置"模式在双胞胎抚养权案件中正逐渐获得认可。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处理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时常见三个误区:1.机械适用"不分离"原则忽视个体差异;2.过度强调经济因素忽略情感需求;3.未预留足够的探视弹性空间。笔者认为,对于存在特殊需求的异卵双胞胎,采取差异化抚养方案可能比强行共同抚养更符合儿童利益。
律师操作提示:1.准备差异化的养育方案(如课外班记录、医疗档案);2.争取儿童心理专家的专业评估意见;3.在调解阶段就可提出阶段性抚养方案(如小学阶段先分养,中学再调整)。
值得深思的是:当双胞胎中一方强烈抗拒分离时,法官如何在保持手足联系与尊重个体意愿间取得平衡?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谨慎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