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户主过世了没有办理继承权其子女是否有权出售房子

关于户主过世未办继承手续时子女出售房产的问题,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实务中经常出现误区,认为只要有继承权就能直接处置房产。

去年处理过一个典型纠纷:李女士父亲去世后,她擅自将名下老宅以280万元出售。签约后才发现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导致交易延误产生违约金12万元。这个案例警示我们:户主过世了没有办理继承权,其子女在法律上虽享有继承资格,但未经登记程序不能直接处分不动产。

从法律要件分析需注意三点:1.遗产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2.必须完成继承权确认和产权变更登记;3.涉及多位继承人时需全体同意处分。笔者在办案中发现,不少当事人误以为独生子女就能单独处置父母遗产,这种认知可能导致重大法律风险。

特别提醒:即便户主过世且子女是唯一法定继承人,也要先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具体可参考《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4条),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曾有案例因缺少祖父母死亡证明被要求补充三代亲属关系材料。

实务建议分三步走:1.先到户籍部门调取被继承人档案;2.通过公证或诉讼确认继承权;3.持生效文书办理过户登记。思考题:如果房屋存在违章搭建未处理,继承人直接出售会面临哪些额外责任?

回到核心问题——户主过世了没有办理继承权其子女是否有权出售房子?法律上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特别注意两点:1.签约前必须完成产权变更;2.若存在其他潜在继承人(如非婚生子女),需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排除权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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