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证有几本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涉及重要的法律权益。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套房屋原则上只颁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但实务中很多夫妻误以为需要办理两本证才能保障权益。
笔者曾代理过上海的一起典型案例:2022年张某夫妇购买婚房时,中介建议"办两本房产证更保险"。实际上在产权证"共有情况"栏注明"共同共有",与办理两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终他们选择规范操作,既节省了500元工本费,又避免了今后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证有几本的问题,需特别注意三个实务要点:1.证书数量不影响财产性质认定;2.即使只显示一方名字,婚内购房仍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的推定共有规则;3.2020年后新版不动产权证增设了"共有方式"登记项。就像北京朝阳法院去年判决的案例所示,离婚分割时更看重购房出资贡献而非单纯看证书记载。
专业建议:1.办理登记时务必核对"共有人"信息是否完整;2.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核发电子版共有权证书作为备份;3.抵押贷款时需双方共同面签。思考题:若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但仅登记自己名字,此时夫妻共有房产证有几本?是否影响财产性质认定?
特别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7条明确,即便夫妻共有房产证只有一本且未记载配偶姓名,在处理重大资产时仍需取得共有人同意。日常管理行为则适用家事代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