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都会疑惑"登记在一人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其实这个问题不能只看房产证名字。民法典第1062条说得明白,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有,哪怕只登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
去年笔者代理的案例就很典型:王女士用婚前存款付了首付,婚后和丈夫一起还贷5年。离婚时虽然房子在王女士名下,法院仍判给男方30%份额。离婚时虽然房子在王女士名下,法院仍判给男方30%份额。这个判决说明,"登记在一人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资金混同程度——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必然产生共有权。
实务中需注意几个关键点:1.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且婚后未加名的,肯定不算共同财产;2. 父母出资购房最好留下书面赠与协议;3.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才更稳妥。笔者认为,"登记在一人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本质是看有没有形成财产混同。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 每月还贷尽量保留银行流水记录;2. 装修等大额支出要留存发票;3. 必要时可以做婚前/婚内财产公证。留个思考题:如果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怎么分割?
总之判断"登记在一人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能简单看产权登记。就像炒菜一样,食材(资金来源)和烹饪时间(购置时段)比锅铲(登记人)更重要。只要用了夫妻共同资金,房子写谁名字都可能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