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假离婚户口本可不可以不动

关于假离婚后户口本是否需要变更的问题,实务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便双方是协议假离婚,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也应当及时变更。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9条明确规定,户口簿记载的婚姻状况必须与当事人声明一致。笔者在处理某起案例时发现,张先生夫妇为购房办理假离婚后未变更户口本信息,结果在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时被要求补正材料,导致耽误入学时间。这种情况说明法律对形式要件的要求是刚性的。

具体操作上需要注意三点:1.离婚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籍信息变更;2.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3.若因特殊原因暂不更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山西高院2021年就有类似判例,认定故意不更新婚姻状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从实务角度建议:1.即使假离婚也应完整履行法律程序;2.建议同步做好财产分割公证;3.特别注意学区房等特殊政策对婚姻状态的要求时限。留个思考题:如果夫妻假离婚后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能否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6条强调协议离婚需体现真实意思表示。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为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的情况。笔者的经验是:这类操作风险极高,不仅涉及户口本变更问题,更可能导致财产分割纠纷。曾有客户因假离婚后对方转移财产而蒙受数百万元损失。

特别提醒注意,《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103条要求变更婚姻状况必须提交法定证明文件。这意味着单纯依靠口头说明无法完成户籍信息更新。近期就有当事人因未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在申请经适房时被认定为隐瞒婚姻状况而取消资格。

总结来说:1.假离婚在法律层面就是真离婚;2.户口本信息必须相应变更;3.所有法律后果都将按真实离异状态处理。最后提醒各位读者慎重考虑所谓"技术性离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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