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有儿有女让孙子来养对吗这个常见疑问,民法典其实给出了清晰的答案。第1074条规定赡养义务遵循"子女优先"原则,只有在子女全部丧失赡养能力时,孙辈才需要介入。实务中我们称之为"代位赡养",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去年某地法院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王老太的三个子女因房产纠纷拒绝赡养,要求孙子小王支付费用。法官审理后发现,其长子年薪20万完全具备赡养能力,最终判决子女按月支付3500元。这个案例再次印证:老人有儿有女让孙子来养对吗?法律态度很明确——不能跳过子女这一代。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三个关键点容易引发误解:1.子女经济困难不等于法律上的"无力赡养",需综合评估收入与当地生活水平;2.孙辈自愿承担不等于法定义务转移;3.祖辈曾帮带孙辈也不自动产生赡养对价关系。
给家庭的建议:1.遇到争议可先向居委会或司法所申请调解;2.保存好医疗费、生活费支出凭证;3.注意区分道德义务与法律责任。值得思考的是:当子女定居国外难以履行赡养时,是否构成"无力赡养"的例外情形?
回到核心问题:老人有儿有女让孙子来养对吗?正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特殊案例(如失独家庭),这时可能需要重新审视代际责任分配。每个家庭都应提前做好沟通协商,避免亲情被法律纠纷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