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起诉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怎么处理?这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欺诈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协议,但需要满足法律要件并提供相应证据。

笔者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张女士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前夫刻意隐瞒了其名下价值300万元的商业保险保单。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离婚协议存在欺诈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财产分割条款,并支持张女士获得该保单现金价值的60%。

从司法实践来看,认定离婚协议存在欺诈需同时具备三个要素:1. 一方实施了欺骗行为(如虚报债务、隐匿财产等)。2. 该行为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3. 受害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估算误差或对财产价值判断失误通常不构成欺诈。

当发现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立即收集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证据;其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最后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某中级法院2023年判例显示,针对转移婚内购买的私募基金的行为,支持了受害方多分20%财产的请求。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两点:1. 主张离婚协议存在欺诈的举证责任完全在原告方。2. 子女抚养、探视等人身关系条款一般不受影响。笔者认为,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的案例,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协助取证。

延伸思考:如果发现对方通过第三人代持方式隐匿财产,该如何突破取证难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中调查令的运用技巧和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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