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正后可以改吗?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家庭。民法典第1142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笔者在实务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张女士三年前公证了遗嘱,现在想增加孙子的继承份额,却担心手续复杂而犹豫不决。
来看个典型案例:2022年杭州某企业家通过公证将公司股权留给长子,后因经营理念不合,于2023年重新办理公证将股权转给女儿。新遗嘱特别注明"撤销2022年X月X日第XX号公证书",并附上最新体检报告证明精神状况良好。这个案例生动说明遗产公正后可以改的核心要点——既要符合形式要求,又要确保立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公证遗嘱的变更最好仍采用公证形式;3.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若危机解除后未及时补正可能失效。去年上海某继承纠纷就因老人临终前口头变更未补办手续,导致法院最终按原公证遗嘱执行。
笔者认为最棘手的是混合型遗嘱问题。曾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老人先后留下自书、代书和公证三份不同形式的遗嘱。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实践中仍建议采用"新公证+明示撤销"的方式操作更稳妥。
实务操作建议:1.每次修改都做完整医疗评估并留存记录;2.涉及企业资产时需同步考虑公司章程限制;3.建议提前与继承人沟通避免后续纠纷。思考题:如果老人在养老院通过微信视频表示修改意愿但没有见证人在场,这种电子证据能被采信吗?
再次强调遗产公正后可以改的基本原则:只要立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求,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