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代笔人能做见证人吗?这个问题在继承案件办理中经常被提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确实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但并没有明确禁止代笔人同时担任其中一名见证人。
去年处理的一个案例就很典型:刘女士请街道办工作人员小陈帮忙代写遗嘱,同时让小陈和邻居老张作为见证人。后来子女们质疑小陈的双重身份,法院最终认定这种安排完全合法。关键要看遗嘱代笔人和见证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这里要特别注意几个红线:1.绝对不能找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来当见证人;2.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欠债的亲戚)也不行;3.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不具备见证资格。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配偶不能当见证人,其实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配偶也是可以作证的。
从实务角度看,允许遗嘱代笔人兼任见证人是比较人性化的规定。特别在农村地区,能识字会写字的人本来就不多,硬性要求分开找反而会增加立遗嘱的难度。不过建议最好选择村委会干部这类相对中立的人员来担任双重角色。
操作建议:1.优先考虑请律师或公证员参与;2.整个过程最好录音录像;3.避免找可能从中获利的人(比如保险业务员)。值得思考的是:对于涉及特殊财产(如古董字画)的遗嘱,是否应该对遗嘱代笔人和见证人的专业背景提出更高要求?毕竟他们可能需要识别特定财产的真伪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