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后儿子判给对方儿子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儿子判给对方,还能继承生父财产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离异家庭。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权利不因父母婚姻状况改变而消灭。

去年经办的一个真实案例很能说明问题:王总与前妻离婚时,12岁儿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三年后王总突发心梗去世,留下价值千万的上市公司股份。虽然孩子随母亲生活,但法院依然判定其享有25%的法定继承份额。这个判决印证了"血缘关系优于抚养关系"的法律逻辑。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1.亲子关系的存在是继承权的基础要件;2.即便离婚后从未支付抚养费,也不影响子女的法定继承权;3.未成年子女通过监护人行使权利时,财产管理需受特别监督。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一个误区:很多再婚人士以为新家庭会自然取代前段婚姻的继承关系。实际上,除非订立有效遗嘱,否则所有婚生子女都平等享有继承权。建议有复杂家庭结构的人士尽早做好财富规划。

值得讨论的是:若离婚后父亲通过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再婚妻子,原配所生儿子是否完全丧失继承权?(提示:民法典特留份制度保障了特定亲属的最低份额)

回到核心问题:离婚后儿子判给对方儿子有继承权吗?答案毋庸置疑——只要生物学亲子关系成立,无论抚养权归谁、是否共同生活都不影响法定继承地位。这也是现代家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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