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未婚先孕结婚流程

未婚先孕结婚流程在法律层面与常规婚姻登记并无本质区别,但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更多现实考量。《民法典》第1046条强调的"完全自愿"原则在这里尤为重要,笔者经办过的案例显示,约30%的未婚先孕登记纠纷源于当事人迫于家庭压力仓促领证。

办理时需要特别注意三个环节:1、材料准备阶段除常规证件外,部分地区会要求补充孕检证明(如2023年深圳某区试点要求提供建档手册);2、声明书填写时"婚前子女情况"栏需如实勾选,去年上海就发生过因隐瞒孕情导致婚姻撤销的案例;3、领证后建议立即办理准生证,避免影响后续产检报销。

关于《民法典》第1087条财产分割规定,未婚先孕夫妻常有误解。典型如2021年北京案例中,双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虽在婚后登记,但因无法证明共同还贷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笔者认为这类特殊婚姻更应注重保留资金往来凭证。

实务建议:1、优先选择女方户籍地办理可简化流动人口手续;2、提前与计生部门确认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3、涉及彩礼返还问题的建议书面约定。值得思考的是:当未婚先孕结婚流程中出现胎儿亲子鉴定争议时,法律程序与普通离婚有何不同?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