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了该不该要孩子

离婚了该不该要孩子?这可能是离婚诉讼中最揪心的抉择。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处理抚养权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务中常见的情况是,父母双方都坚持要孩子,却很少考虑孩子的真实感受。

去年经办的李明案就很有代表性:夫妻双方都是企业高管,为争夺7岁女儿的抚养权闹上法庭。我们提交了孩子日记本作为证据,里面多次提到"想和妈妈住"。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证据,结合母亲能提供更稳定的陪伴时间,判决抚养权归母亲。这个案例说明,离婚了该不该要孩子不能只看经济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实务要点:1.法院越来越重视心理评估报告的作用。2.祖辈协助照顾不能替代父母直接抚养。3.异地分居情况下要考虑就学连续性。笔者认为,很多当事人忽视了一个关键点:稳定的生活环境往往比物质条件更重要。

给正在面临这个难题的父母几点建议:1.可以尝试约定轮流抚养的新型模式。2.保留好家长群聊天、接送记录等日常证据。3.不要在孩子面前贬低另一方父母。离婚了该不该要孩子?答案应该来自对孩子需求的理性评估而非情感冲动。

值得深思的是:当父母工作性质都需要频繁出差时,如何判断谁更适合获得抚养权?毕竟每个离婚了该不该要孩子的决定背后,都关系着孩子未来十几年的人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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