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冷静期三个月怎么设定的

离婚冷静期三个月的设定在法律实务中其实很有讲究。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30天的基本冷静期,但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到3个月。笔者去年代理的一个案子就很典型:张先生夫妇因为教育理念冲突闹离婚,法官发现两人感情基础还在,在双方都签字同意后,设置了9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他们参加了法院组织的婚姻辅导课程,最后成功化解了矛盾。

关于这个制度有几个关键点要把握:1.三个月是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具体时长要看案件具体情况。2.必须要有双方书面同意才能突破30天的常规期限。3.冷静期内法院一般会安排调解或心理疏导。笔者认为这种灵活的设置既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端,又能真正帮助那些冲动离婚的夫妻。

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1.如果涉及家暴等紧急情况可以申请缩短或免除冷静期。2.利用这段时间整理好财产证明等重要材料。3.保持与调解员的沟通很重要。这里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当一方铁了心要离而另一方想挽回时,三个月的冷静期会不会变成一种变相的拖延战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冷静期三个月不是必须适用的规定。比如最近处理的某企业高管离婚案中,因为涉及复杂的股权分割问题,法院才决定适用最长三个月的期限来确保财产评估的准确性。

最后提醒各位当事人: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三个月的弹性空间,但最重要的还是要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建议在这段时间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有时候局外人的视角反而能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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