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是从签合同算还是房本下来算,这个问题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经常成为焦点。笔者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此存在误解。
根据《民法典》第2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但实务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情况等综合判断。比如2022年杭州某案例中,王某婚前签合同付首付,婚后3年才拿到房产证,法院仍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三种典型情况:1.全款购房的,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2.贷款购房的,婚前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3.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要给对方相应补偿。
笔者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首先保存好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其次婚后续还贷尽量用婚前账户;最后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曾有个案因女方用彩礼钱参与还贷,最终获得40%补偿份额。
实务中容易忽略的点是装修增值问题。如果婚后才装修的房屋增值了100万,这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觉得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计算具体补偿金额?
总之判断婚前买房是从签合同算还是房本下来算时,不能简单看某个单一时间点,而要像做数学题一样综合计算各因素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