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校餐费是否计入生活费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明确倾向。民法典第1085条虽未直接列举校餐费,但"抚养费应包含子女生活、教育等必要费用"的表述,为校餐费的定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务角度看,多数法院将公立学校的标准餐费视为必要生活支出。
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夫妻离婚后,父亲拒绝支付孩子每月650元的学校午餐费。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在校期间的正餐支出与家庭用餐具有同等性质",最终将该费用纳入抚养费执行范围。这个案例再次印证了离婚后校餐费算生活费吗的司法态度。
需要警惕的特殊情形包括:1.超出合理范围的餐饮附加费(如高档餐厅外卖);2.选择性参加的付费加餐项目;3.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私立学校餐饮标准。笔者注意到,深圳某案例中法院就剔除了每餐超百元的"国际营养套餐"费用。
笔者认为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三点:1.区分基础餐饮与增值服务;2.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伙食费标准;3.考虑支付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建议在调解阶段就对离婚后校餐费算生活费吗达成书面约定。
给当事人的实用提示:1.收集学校官方收费文件作为证据;2.若遇对方拒付可申请直接从工资扣划;3.物价上涨时可协商调整抚养费金额。
延伸思考:当离异父母对是否选择学校提供的付费营养午餐存在分歧时,应以什么标准判定必要性?